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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勞動合同7篇 幼兒園合同:明確勞動權益,有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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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勞動合同是僱主與幼兒園員工之間的一種法律協議,明確了僱傭的起止時間,工資福利,工作職責等事項。此合同對於保障幼兒園員工的權益,以及維護幼兒園的正常運作起着重要作用。

幼兒園勞動合同7篇 幼兒園合同:明確勞動權益,有好保障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爲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四、工作報酬、與福利待遇、工資機構、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爲? /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爲/月,甲方每月從乙方工資中扣100元作爲保證金,時間爲10個月,合同期滿後返還。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個學期後可以享受寒暑假的帶薪假期。寒暑假只發基本工資? ?元/月。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該寒暑假工資。

第八條 工資構成:基礎工資+獎金+工齡工資+年終獎勵

基礎工資:有經驗者1500元/月,沒有經驗者1200元/月。

1、對幼兒要有耐心、愛心,不得用語言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2、對家長要熱心、真心、服務周到,不得向家長索要物品或與家長爭吵,要妥善處理與家長的矛盾,不得因個人原因影響園裏聲譽。

違反上述規定,扣除當月職業道德獎;如有家長投訴,經覈實老師確實存在過錯,造成不良影響,視情節輕重給予扣除。教師不得與家長無故發生爭吵,或有難以解決的問題爭執可移交幼兒園或學校負責人處理,否則扣除職業道德獎金20元,並扣除工資20元。若因此影響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應予辭退。

月全勤獎30元,遲到或早退、請假、曠工一次沒有月勤獎,遲到、早退一次扣5元,請事假或病假一天扣30元工資,兩天以上扣除當天工資5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

班級中出現縫針、骨折、燙傷、摔傷、變相體罰學生等事故。沒有安全獎。並且是出現縫針、骨折、燙傷、摔傷、變相體罰學生嚴重時扣除當月工資50元。班中沒有發生以上事故的獎勵30元。 ( d ) 半托費:每月每位幼兒3元,發給當班老師。

第九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

第十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第十一條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六條 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幼兒園勞動合同7篇 幼兒園合同:明確勞動權益,有好保障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本合同爲 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止 年 月 日止。 工作內容:

2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 崗位,承擔 任務。 3乙方在工作上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

甲方有義務給乙方提供辦公,活動及休息場所,供乙方使用。

合同期間,甲方按雙方協商內容,爲乙方發放工資、獎金。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

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婚嫁,公休假等福利待遇,按雙方協商內容執行。 繼續教育和培訓:

1甲方對乙方的培訓,乙方必須按時參加,實行簽到制度,並且做好培訓記錄。 2甲方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崗前培訓。 3乙方應該刻苦專研業務,達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和 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5放假後期(幼兒放假離園之後與開學幼兒來園之前),教師培訓無工資。 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

2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 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1在簽訂合同時,乙方需一次性繳納500元作爲下學期任職的保證金,因行業特性,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乙方不管因任何理由,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扣除乙方一個月工資及全部獎金並且不退還保證金。

2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合同期滿 前一個月提出,待合同期滿後方可離園。 3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爲,按照主動提出解除合同處理。

4乙方解除合同後,上交甲方提供的園服、備課本、教學資料等。若有丟失或者損壞,照價賠償。

5未經幼兒園允許,不得私自將幼兒園資料外傳,轉借,一經發現,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賠償幼兒園損失。

第3篇

戶口所在地________(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在甲方工作起始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 工作,乙方在本崗位的直接上級領導爲 ;同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及直接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和質量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根據乙方在職時的工作表現以及甲方的經營狀況,對後續的工作崗位進行重新確認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乙方因公外出(含長、短期本地及異地出差)不視爲工作地點的變更。

第四條 在乙方任期內,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和職務,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安排,否則視爲乙方嚴重違紀,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補償:

(四)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不存在;

(六)符合法律法規、雙方合同約定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及直接上級領導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實行日標準工作時間坐班制度。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年、季、月等爲週期,綜合計算乙方在該週期內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在綜合計算週期內,乙方工作時間平均計劃到每日每週。

(三)不定時工時制度。在確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安排工作,但除因工作原因外出的情形外,乙方仍應到崗履行職責。

第七條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執行國家的休假制度,並向乙方提供帶薪年休假,具體內容由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確定。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幼兒園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行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九條 甲方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時已經考慮了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應當支付給乙方的任何形式的補貼、津貼。

第十條 甲方根據幼兒園經營狀況和績效考覈辦法決定乙方績效獎金的發放。

第十一條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五) 符合法律法規、雙方合同約定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基本工資爲每月 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 元。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度,工資發放週期爲 1個月,方於每月 日 (遇法定節假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帳或者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若對某月工資有異議,應在收到工資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人力資源部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爲對該月工資沒有異議。

(三) 乙方違反與甲方之間合同的約定需要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

(四) 乙方因過錯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損害賠償金;

(五) 乙方借用甲方的未在約定或甲方指定的期限內歸還的借款;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 乙方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爲人師表、率先垂範。

第十八條 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於幼兒園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並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乙方需要承擔事故責任,如產生經濟賠償,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第二十條 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關於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 乙方承諾在其任職甲方期間,不自營、爲他人經營、參與或投資與甲方相同、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或從事其他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不爲與甲方存在競爭關係的第三人提供信息和方便,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河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聘期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進行工作崗位調整,乙方均有義務進行工作交接:

(一)將所分管的工作進行整理彙總,列明所存管文件及相關事項,與接收人共同簽署工作交接單。

(二)對正在處理或將要處理事宜做詳盡書面報告,包括事件過程,目前進展狀況、處理意見或結果、相關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

(三)做好辦公資產交接工作,與接收人共同簽署交接單;

(四)應將其有效聯繫方式提供給接收人,並有義務對接收人續繼工作所遇問題進行指導與幫助。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繼續建立勞動關係的,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書。

第二十八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二、三、四、五、六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通知甲方即解除本合同,或未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或因其他過錯行爲給甲方造成如下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 甲方爲錄用乙方直接支付的費用,該錄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招聘廣告費用、委託人才服務幼兒園招聘的服務費用、赴外地招聘的交通差旅費用以及甲方代乙方向乙方原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五) 導致甲方遭遇仲裁訴訟並因此而產出的有關費用及相關損失;

(六) 導致甲方遭遇名譽損害時甲方爲消除影響而支出的有關費用;

第三十一條 乙方參加甲方提供的專項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服務協議》,《培訓服務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乙方違反《培訓服務協議》中關於服務期限約定的,應依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

(二) 與任何第三方之間亦不存在勞動關係爭議或勞務關係爭議。否則,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乙方同意甲方可通過特快專遞等方式將有關人事或勞動合同方面的通知等文件發送到下列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和收件地址:

乙方承諾,在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內,保證該地址可以接收本園的通知文書。如果該地址有變動,則乙方應當對甲方作出書面的變動通知。

本園文件如果因爲地址變動或者收件人拒籤被退回,均視爲送達乙方。

第三十五條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已詳細閱讀甲方制訂的其它規章制度(具體羅列如下)並同意嚴格遵守。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甲方(用人單位): 園長(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址: 常住地址: 根據幼兒園工作的需要,甲方聘用乙方爲幼兒園工作人員,崗 位: 並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雙方必須執行國家正式頒佈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管理條例》,遵守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5.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1、負責乙方的思想政治和業務的培訓工作,提供適宜的工作環境,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根據工作需要和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與安排,並對其思想業務工作的表現實施考覈和獎勵。

3、聘用期間,甲方不得無故解聘乙方,但有以下情節之一的,立即解聘,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④不服從工作安排、和同事鬧糾紛、鬧情緒影響正常教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 ⑤其他有損於幼兒教師和甲方形象、聲譽的行爲。

4、聘用期滿,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表現 、工作實績、身體狀況等情況優先聘用乙方。

1、享有所在崗位同職人員的同等政治和生活待遇,享有國家法律保護和本合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幼兒園規章制度》。

3、積極履行保教義務,廉潔奉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4、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要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徵得同意後,方可辭職。如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離職,造成後果由個人負責。

1、依據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2、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幼兒教育事業,愛護尊重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學歷和專業水平,品行良好、爲人師表、樂於奉獻、忠於職守、身體健康。

1、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按甲方薪酬管理規定執行。

2、工資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3、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4、在聘用期若乙方工作特別突出,經各方面考覈後甲方需適當調整其基本工資。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5.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爲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養元//月,績效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4.熱愛教育事業,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積極投入教育改革,參與教育實驗工作;

5.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序變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失職、違法、違紀、不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在幼兒園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6、乙方如有上述其任意一條,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押金。

四、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

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5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乙方從事 崗位的工作,擔任 職務,乙方應完成該崗位(職務)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依據乙方的績效(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和平時表現,下同)考覈情況,調整乙方的職務。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1、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結合法定假日調休、帶薪休假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權利,以利於工作任務的完成。

2、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具體以盱眙縣人民政府及甲方主管部門通知的機關工作時間爲準,一般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

1、甲方要對乙方經常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2、乙方在教育教學和其它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1、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工資、獎金(以下簡稱報酬)。乙方同意甲方根據乙方職務、報酬分配辦法、考覈情況等調整乙方的工資、獎金。

2、雙方約定執行固定制報酬計發形式:即乙方每月報酬(包括加班工資在內)的總額爲 元。其中每月基本工資爲 元、職務工資 元(含考勤、課時補貼、崗位獎、福利等)、績效獎金 元(含常規管理補貼的考勤、課時補貼、崗位獎、福利等)。

3、甲方於每月15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報酬中的基本工資與職務工資,其餘部分隨乙方在學校常規管理補貼中發出,不足部分,甲方在學期結束時一次性補齊。

1、甲方在正式錄用乙方後30日內,爲乙方申請辦理社會保險事項(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按國家規定比例執行,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其中養老保險爲28%(甲方承擔20%、乙方承擔8%)、醫療保險爲9%(甲方承擔7%、乙方承擔2%)、失業保險爲3%(甲方承擔2%、乙方承擔1%)。工傷、生育保險由甲方承擔。

2、所有保險按照盱眙縣(地方)統一公佈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測算申報,乙方實際工資與該繳費基數下限不符的,乙方自願按繳費基數下限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訂立本合同時按20__年度的1770元執行。

有下列情況出現時,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其中,適用第1至第7項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虛假資料、證件,或僞造經歷、學歷、資格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相關勞動紀律、規章制度,12個月內考覈被扣200分以上的。

4、乙方失職、營私舞弊,在教育教學工作中違規違紀,給甲方造成一定社會負面影響的。

6、乙方未經同意一學期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3次以上,或累計達5日以上的。

7、乙方在外兼職,或者從事有償家教,或者不能履行工作職責,導致教學質量下降,或者給學校造成其它損失的;8、乙方非因公受傷出院後不能滿足工作崗位要求,換崗後仍不能滿足要求的。

9、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

1、甲方爲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解除合同於甲方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在學校公告欄內張貼一份,同時向乙方提供的通訊地址寄送一份。

2、甲方應乙方要求,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績效證明等。

3、乙方應於解除合同的2日內向甲方人事科交接工作,應完好歸還其佔有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工具等甲方資產。

1、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4、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第6篇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數量,並達到 質量標準。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爲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爲 元/件、 元/件、 元/件。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7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

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爲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帶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帶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爲?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爲? ?元/月,績效工資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

第八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第九條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四條 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七、其他

第十六條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