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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居間合同土地交易居間合同3篇 "精準解讀土地交易居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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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居間合同是在土地交易中一個重要的法律文書,它是買賣雙方和居間人之間的關鍵性協議。居間人扮演着既是買方代理人又是賣方代理人的角色,起到了調解雙方利益的作用。本文將爲大家詳細介紹土地買賣居間合同的相關內容。

土地買賣居間合同土地交易居間合同3篇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一致就乙方爲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居間服務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1、甲方爲轉讓土地使用權,委託乙方報告商業機會、提供居間服務。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位於x,面積確定爲xx。(證號、所有權人、地址、面積詳見附件)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止。

1、向乙方提供其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委託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複印件等所需資料。

2、保證對擬轉讓的土地用權享有完全的產權及處分權,且該土地使用權未設置任何權利限制,不存在權利糾紛。

3、在轉讓價格不低於人民幣x元/㎡的條件下,甲方保證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受讓人(買家)依法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履行居間義務,尋找意向受讓方,盡力協助促成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

五、委託事項的完成乙方已爲甲方尋找到該土地使用權的意向受讓方(買家)xxxxxx,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爲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報酬:

1、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買家)xxxx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2、甲方與上述意向受讓方(買家)xxxx的關聯方〔包括意向受讓方(買家)的授權代表、關聯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甲方與乙方尋找的其他意向受讓方(買家)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4、若甲方同意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最低土地轉讓價即人民幣xxx元/㎡的價格與乙方介紹的土地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則視爲乙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應支付乙方報酬。

上述土地使用權成功轉讓後,甲方按以下計費方式與支付方式向乙方給付報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轉讓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爲了報答乙方所提供的商業機會,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關努力,不論甲方以何種價格轉讓土地使用權,均須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人民幣xxx。

1、在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居間報酬的x%,即人民幣xxx。

2、在土地使用權完成過戶至受讓人(買家)名下之日起天內,甲方將餘下x%即人民幣xx支付完畢。

(三)甲方應將居間報酬以轉帳方式匯入以下指定帳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乙方協助促成土地轉讓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如乙方在委託期間內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人民幣xx。

土地買賣居間合同土地交易居間合同3篇

第2篇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項目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土地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促使交易成功。

委託方承諾一旦交易成功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委託方與土地業主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

委託方與土地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土地業主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 土地(位置: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業主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爲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土地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土地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 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本協議共 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事宜,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在實地考察土地並接受土地證相關參數後,就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爲其提供居間服務,並協助甲方完成對該土地使用權的受讓。

1.在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受讓過程中,乙方協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轉讓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等事項。

2.土地使用權轉讓依法應履行的審批手續等各項事宜,由買賣雙方各自完成,與乙方無關;依法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買賣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自繳納,與乙方無關。

3.在簽訂買賣雙方土地交易合同當日,甲方有義務按約定的標準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乙方有權按該標準及方式收取居間服務費。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爲萬元/畝,總數額爲人民幣元(大寫: 圓整)。

5.支付方式:在簽訂買賣雙方土地交易合同當日,甲方將乙方應收取的上述居間服務費人民幣 元(大寫: 整)無條件劃付到乙方指定的專用銀行帳戶(開戶行:;賬號: ;開戶姓名:)。

6.履行本協議所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

若甲方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和第5款的約定,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1.上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否具備法定轉讓條件,以及因此而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依法應由甲方自行評估、認定及承擔,與乙方無關。

2.對於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履行情況、違約責任等,除貨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事項外,與乙方無關,應由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若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轉讓合同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責任不在乙方,應由有過錯方承擔相關責任。

3. 甲、乙雙方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獲知的屬於對方、以及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商業祕密。

4.若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蓋章): 經手人: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