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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蓮訴劉鑫案”原定的開庭宣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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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蓮訴劉鑫案”原本定在2021年12月31日開庭宣判,最終卻因爲審判長的身體不適而取消,到底是什麼情況呢?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江秋蓮訴劉鑫案”原定的開庭宣判取消

12月30日晚,記者從江歌母親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處獲悉,他接到法院電話通知稱,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原定的31日開庭宣判取消,“理由是審判長身體不適。”

黃樂平告訴澎湃新聞,他在30日20時許接到了青島城陽區法院工作人員的電話通知,對方暫未告知該案開庭宣判的時間改爲何時。

12月27日,青島市城陽區法院曾發開庭傳票傳喚江秋蓮,稱該案定於12月31日上午開庭宣判。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峯殺害,年僅24歲。有質疑者稱,江歌的死與劉鑫有關。兇案發生時,劉鑫在住所內,未對江歌施以援手。

當地時間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陳世峯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蓮通過微博表示啓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2020年3月29日,青島城陽區法院發佈公告稱,該院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

2020年6月5日9時許,該案召開第一次庭前會議,劉鑫方面無一人出席。

2020年11月20日,該案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江秋蓮方共舉證10組51項證據,提出索賠金額爲203萬餘元。

2021年4月15日,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