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簡歷模板館>熱點>其他文案>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5篇 "承擔安全責任,共築道路文明——淺析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

其他文案 閱讀(7.04K)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是指個人或單位利用道路交通工具時,爲維護公共安全和保障生命財產安全而承擔的法定責任。該文書體現了個人和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視和負責的態度,也是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的重要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5篇

第1篇

爲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依據道路交通法規,特制定學生道路交通規則,並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上、放學時間:早上7:50到校,11:50放學;下午春秋冬季13:50到校,17:30放學;夏季14:00到校,17:40分放學。希望家長掌握好上、放學時間,防止孩子過早出門和過晚回家。

2、學生騎車或步行上學放學的同學一律靠道路右邊,需要橫穿馬路的,必須按信號燈或從斑馬線穿過,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戲、追逐等。

3、接送學生的家長不得進入校園,使用的允許上路的各種交通工具必須停靠在大門主體道兩邊,不得擠佔主體道和堵在校門口。

4、上學放學乘車的同學要求一律坐公交車,下車時一定要看清前後左右,在確定無車輛通過時快速穿過公路。放學乘車的學生要站在公路邊以外等候,排隊上車。

5、騎自行車的學生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搶行、不逆行,不佔用機動車道,不騎車帶人。過路口、穿公路,要下車。確定安全後推車通過。要主動避讓機動車輛,不賽車、不超速,確保自己和行人的安全。

7、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監管,共同培養學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爲,確保你們的孩子——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5篇

第2篇

爲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根據《鬆滋市中國小(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規定》,學校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積極參加駕駛員培訓,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上級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和學校對機動車駕駛員提出的各項要求。

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講究交通公德和職業道德,文明駕駛、禮貌行車,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駕駛證按時進行年審。

四、加強車輛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做到出車前、途中、收車後仔細檢查車輛,發現問題及時修理。車輛存在故障時,不得接送學生。車輛按時進行年審。及時購買交強險。

五、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點做到五“不”,即不酒後開車;不疲勞駕駛;不闖紅燈;不超速超載;不在大霧、雪天路滑時出車。

七、如違反上述要求,出現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3篇

公司各部門的用車時間和用車次數不斷增加,經公司研究決定,公司員工可有償使用駕駛公司車輛外出辦公。爲進一步加強車輛駕駛人員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車輛駕駛的安全風險,保障乘車員工人身安全,公司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員工需簽訂《公司車輛使用協議書》及本責任書後方可使用公司車輛。

1、司機出車必須在“出車單”上註明車型、里程數。

2、出車返回後,必須寫清楚抵達具體時間、里程數。

1、公司車輛實行定時保養責任制。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之故障應及時報告其車輛保養負責人,不得帶病出車。

2、車輛爲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5、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7、車輛駕駛人需身體健康,可勝任準駕車型的駕駛。

9、熟悉駕駛車輛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法規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具有一般機械故障排除和車輛日常維護的技能,駕駛員操作符合安全行車的要求

1、車輛維修方式:逐步過渡到指定特約維修廠維修。

2、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應事先電話通知公司車輛保養指定人同意。

3、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全額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4、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公司負責人聯絡協助處理。

5、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公司理賠金額後,全額有車輛駕駛人承擔。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3、車輛駕駛人應愛惜公司車輛,要注意車輛的保養,出車前應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能安全正常行駛。

4、車輛駕駛人用車後需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5、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6、車輛駕駛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維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輛負責人,需維修的,到車輛負責人處辦填寫維修單,經審覈批准後,將車輛送廠維修。

7、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先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放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車輛駕駛人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8、車輛駕駛人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9、晚間駕駛車輛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10、車輛駕駛過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塞車等)。

11、車輛駕駛人出車前應檢查合同證照齊全、因證照不齊導致違章罰款由車輛駕駛人全額承擔。

12、工作時間之外,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3、車輛駕駛人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4篇

爲進一步提高駕駛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減少交通事故,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進行,特簽定如下協議: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講究交通公德和職業道德,文明駕駛、禮貌行車,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按時參加交通法規學習和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活動,駕駛證按時進行年審。

2、加強車輛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做到出車前、途中、收車後仔細檢查車輛,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保車輛車況良好。不準駕駛機件失靈的車輛。車輛按時進行年審。

3、駕駛人員接到單位領導的派車通知後,到辦公室領取派車單,即可出車。不得擅自開公車辦私事,未經批准開公車外出造成一切損失及引發的民事、刑事糾紛,由本人負責。

4、行車途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杜絕交通違章。嚴禁酒後開車,嚴禁違章超速行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嚴禁將車輛外借給其它單位和個人使用。

5、駕駛員如發生違章及事故,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並根據情節、損失大小按單位有關規定接受處罰。未經單位批准駕車的人員駕駛車輛發生違章及事故,一切責任自負。

6、凡駕駛人員因個人行爲導致交通違章或事故所發生的經濟處罰及賠款(包括對單位的經濟處罰)一律由個人承擔。

第5篇

一、責任對象:學校搭乘各類車輛上學、放學回家學生。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將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擺到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從思想上、組織上、工作上切實加強領導,重視學生交通安全。

(二)學校根據需要在規定時間到重點路段安排部分老師協助交管部門維護學生的交通安全,及時發現學生中存在的違犯交通規則的現象,教育引導學生安全出行,遵守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隱患。

(三)學校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安全教育教學內容,根據不同學段的學生接受能力確立教育目標和內容,請交管部門到學校爲學生作交通安全報告,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防範和救助能力。

(四)學校教育學生不乘坐超載車輛、無運營資格、農用和不符合營運要求的車輛。家長接送學生車輛必須注重安全,儘量不乘摩托車,電瓶車。生乘坐車輛必須符合交通安全的需要,確保出行安全。

(五)學校要及時瞭解學生的交通安全狀況,教育學生提醒家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特別是騎自行車、電動車不走機動車道、不逆向行駛。

(六)機動車輛接送學生時要減速慢行。家長不得將車輛駛進家長止步線以內,原則上不得在校門前調頭,以免造成車輛擁堵,影響學生的安全。

(七)家長接受學生必須注意安全,出了任何交通事故,學校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