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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門衛管理制度4篇 "優化國小門衛管理,保障校園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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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門衛管理制度是學校日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該制度旨在保障學生的安全與秩序,統一規範管理門衛工作,提高校園安全保衛水平,爲學校和家長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環境。

國小門衛管理制度4篇

第1篇

(一) 門衛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爲強化門衛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 保安人員要求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二) 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流執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爲,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爲,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四) 警衛室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衛室內吸菸。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衛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執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 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不符合上述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警衛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六) 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衛室內的會客室進行會客。

(七) 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八) 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質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質,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衛室登記,未經登記的物質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質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覈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九) 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十) 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門上報。

(十一) 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飛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國小門衛管理制度4篇

第2篇

1、在校上課期間,門衛一律不準私自放學生出校門。

2、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學校,必須憑班主任或有關部門批條,經門衛人員驗證後方可離校。

4、工作期間,本校教師一律不得隨意出入校門,如有急事或公務需外出,應按學校請假、考勤制度辦理請假手續,在門衛做好登記後方可出門,門衛不得私自爲不請假教師開門。

1、外來人員來訪,門衛人員要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覈實,並憑有效證件填好來客登記表。

2、外來人員進入學校,門衛應要求其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學校教學有序進行;

3、學生家長到校聯繫工作或瞭解學生情況要在傳達室內等候,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學校內,以免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4、凡是教師請家長到校落實工作的,應出示家校聯繫或電話聯繫,確認屬實後,做好登記後,才能進入校園,但要做到接待熱情。

5、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任何車輛應到規定位置停放;門衛有權疏通校門口的車輛,嚴禁車輛堵塞校門口。

1、學校門衛設二人(值周教師),分白班和夜班輪流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交班時要做好交班記錄。

2、門衛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堅持文明團結,禮貌待人,不得擅離職守,做個人私事。

3、按時開關校門,學生集中上、下學時間或前後10分鐘開大門,其餘時間關閉大門。

6、夜間值班人員要及時與白班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並做到至少一小時巡邏一次,要到校園各處巡察,檢查門窗關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制止,並緊急向學校彙報或及時報警,確保安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報警。

7、學校門衛人員負責執行以上所有規定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處理,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領導。

第3篇

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門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門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傳達室進行登記,經過與有關成員聯繫同意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傳達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傳達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進入。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學校門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並登記。

2、學校門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學校門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第4篇

1.負責門衛人員必須保證每天24小時不斷崗,有事外出必須請假,並有人臨時頂替。

2.門衛代表着學校的形象,因此值班時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既堅持原則,又不發生爭吵。

3.值班時門衛人員不允許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如打撲克、洗衣服等等。

4.每天學生上學、放學時,必須同值班教師一起在門前執勤,負責學生出入,並攔截社會閒雜人員入內。

5.中午和假日要鎖好大門,不放學校附近的閒雜人員到學校打球,或帶孩子到校園內玩耍。

6.上班時間一切車輛不許放入校內;一切非本校人員到校找校長、教師的,門衛要用內部電話聯繫,不經本人同意的一律不允入內。

7.家長找孩子有事的,可通過班主任傳話;個別需見孩子的要經班主任同意,讓孩子在傳達室同家人見面。

8.門衛除履行以上職責外,還要負責校園內花草樹木的澆水、施肥、剪枝,以及學生離校後的關燈、關窗、關水等事宜。

9.學生在校期間一律不準外出,有病去叫班主任通知家長接回。

10.及時接收各級各部門的電話。接電話時要禮貌用語,並及時向學校和有關人員傳達電話內容,不能誤事。

11.一旦有外來人員來校滋事或找師生打架,門衛人員要挺身而出,及時制止事態的發生,必要時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物品進行自衛。如果因工作失職造成學生、教師被毆打和財務被盜等事件,要追究門衛人員的責任及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