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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政治知識點:國家權力行政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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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政治知識點:國家權力行政司法機關



國中政治知識點:國家權力行政司法機關


行政機關是依據憲法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忠實於法律,忠實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下面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國中政治公民權利和義務知識點歸納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權力機關

1、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什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①性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全國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

②地位:在整個國家機關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其它中央國家機關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3、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1)地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是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

(2)關係:其他地方國家機關都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也受它監督。

4、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立法權:與法有關(如通過、修改、廢除法律等)。如通過《外商投資法》

(2)任免權:對國家幹部的選舉、任命、罷免。

(3)監督權:關於聽取或審查國務院、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工作報告

(4)決定權:通過、批准、決定除法之外的重要文件(如報告、決定、事項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

(1)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元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

(2)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2、國家主席的職權

(1)公佈法律、發佈命令。(如發佈特赦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宣佈戰爭狀態,發佈動員令。)

(2)任免權。(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

(3)外事權。(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約定。)

(4)榮典權。(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

  行政機關

1、行政機關

(1)含義:行政機關是依據憲法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

(2)組成:我國行政機關由國務院及其領導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

2、國家行政機關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係?

①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權力機關通過的有關法律、決議和決定。

②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③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3、行政機關與人民的關係?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行政機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機關必須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不斷提高爲人民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4、行政機關的職權

(1)根據憲法,我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2)行政機關層級不同,職權也不同。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行政機關,統一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5、行政機關如何依法行政?

①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必須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

②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爲、亂作爲,堅決克服懶政、怠政。

6、加強對行政權的監督和制約的原因和要求

①監督的原因:爲了防止工作人員出現履職不力、監管缺失,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問題;

②監督的要求:必須加強對行政權的監督和制約,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權責要對等,失責要追究,侵權要賠償。

第六課第四框 國家監察機關

1、監察委員會

(1)性質

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組成:我國設立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3)職權:依照法律規定,監察委員會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 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國家監察機關與權力機關的關係

國家監察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同時還對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受它監督。

2、監察機關的職責:

(1)監督職責。監督是監察委員會的首要職責。

(2)調查職責。調查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是監察委員會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意義: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調查,能有效地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減少和遏制腐敗行爲的發生,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保持公權力行使的廉潔性。

(3)處置職責。對有職務違法行爲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國家司法機關

1、人民法院

(1)性質: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①分類: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

②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爲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

③專門人民法院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2)基本職權:人民法院的基本職權是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行使國家審判權。

(3)人民法院行使職權的要求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動中,必須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對公民權利提供有效救濟和社會保障,捍衛社會公平正義。

2、人民檢察院

(1)性質: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2)分類: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查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3)基本職權

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實行監督,對刑事犯罪行爲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4)人民檢察院行使職權的要求

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忠實於法律,忠實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