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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合同2篇 “共同創業,明智合作——合作經營合同的重要性和細節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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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合同是指雙方在商業合作中達成的協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商業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內容。該合同是商業合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有助於建立雙方良好的合作關係並確保商業利益互惠互利。

合作經營合同2篇 “共同創業,明智合作——合作經營合同的重要性和細節解讀”

第1篇

陳強、章國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江陰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的願望,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業務量,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四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汽車維修、汽車保養、做漆、年審、保險等汽車有關業務……

本公司現是屬於三類企業,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擴大,經營範圍可增加,具體的經營項目根據合營公司的發展和市場情況隨時進行調整和變更登記。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甲方均爲人民幣出資。甲方現有固定資產評估價值人民幣。

第七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全部由甲方繳付。甲方同意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個工作日內將註冊資本金匯入合營公司的賬戶。

第八條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佔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第九條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利潤後,盈餘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乙方在完成甲方所給的目標時應得到每月工資1500元底薪。

甲方責任: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乙方責任:;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⑤積極發展業務,以發展業務爲中心,配合公司日常經營。乙方一年須提供業務至少10萬元產值。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20xx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次年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儈計應做好每月甲乙雙方各自的業務記錄,以備查詢,覈對。合營公司儈計應在每個月月初將上個月的公司盈利狀況提供給甲乙雙方過目。

第十二條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十三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合同解除後,除甲方現有的固定資產,在加合營後甲方在乙方的同意下自己出資購買的工具或設備外,如是在合營後用公款購買的固定資產應把固定資產合出價格按比例分給乙方。

第十四條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並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十六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銷售協議、利潤分配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簽字。

此合同的年限爲年,在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延續此合同。

合作經營合同2篇 “共同創業,明智合作——合作經營合同的重要性和細節解讀”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就有關品牌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天悅瑜伽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服務體系是甲方授權建設和管理的全國性服務網絡,該服務體系的經營管理制度、規範及甲方的服務項目、商標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認可,其他單位、個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協議所指品牌合作的涵義爲:在乙方認同並接受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範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悅瑜伽(標準)店獨家經營。

三、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係。乙方接受甲方授權。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勤勉、雙贏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爲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提高瑜伽服務體系的市場認同度,共同促進中國瑜伽事業的繁榮和健康發展。

一、乙方簽約後,應一次性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大寫 元,獲取天悅瑜伽品牌授權保護及 名免費培訓名額。

二、乙方簽約後, 年 月 日以前應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叄仟元整,用於乙方每年的瑜伽技術提升及終端管理,逾期未交則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收回授權。

二、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甲方擁有專有權。

1、當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乙方協助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陳列等次營運系統的規劃有建議和指導權。

1、甲方指定的項目、產品、商標及整套經營管理規範提供給乙方使用。

2、乙方開業時甲方應邀安排 名導師駐店,時間爲天,食宿、車票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3、甲方長期提供新項目、新產品、新技術,並及時、準備、快速地交付乙方。

5、乙方滯銷的產品,在進貨後三個月內產品完好無損,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甲方負責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後續培訓:經甲方驗證覈實乙方在經營三個月內發生教練員流失,甲方爲乙方另培訓一名,培訓期45天,培訓期內提供住宿,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貨全部款項後,7天內按照乙方定貨單發貨。

1、獲得甲方指定的項目、商標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的使用權。

4、甲方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新技、新產品或其他項目時,乙方享有優先權。

1、遵守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規範,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

2、乙方應積極採納支持導師的合理化建議,並進行具體實施。由於乙方原因,甲方人員未順利繼續開展工作,甲方有權撤回相關工作人員。

3、在經營中不得任意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擾亂市場。

6、乙方所屬店鋪開業後一個月內,提供所屬店面照片一套給甲方存檔備案。

甲乙雙方是合作關係,雙方在本協議期間始終是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乙方及其僱員並非甲方的僱員、合夥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乙方自得招聘員工並與其建立勞動法律關係,其員工不隸屬於甲方。

乙方追加建店,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後,在原授權區域內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授權區域外,須按甲方設定相應合作級別交納相應費用,不論何種方式,都須與甲方另籤品牌合作協議,並領取甲方頒發的授權書。

1、產品購貨價應爲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報價價格或在甲方接受訂單之日有效的價目表上所列之價格。甲方可對價格進行調整。變動價格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3、乙方申請補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訂單之後的二十四小時內,乙方無另行通知,訂單自動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發出訂單的同時,二十四小時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額貨款,則不產生向乙方供貨或提供任何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6、甲方在收到貨款後負責產品的合理配送並辦理託運,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產品,則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7、乙方收到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訂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三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乙方完全接受該貨物。

8、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及時檢查貨物到達的完好情況,如出現破損或損壞,可向交貨人提出原價賠償,並向甲方通報情況。

9、乙方應作爲一名獨立的協議當事人從甲方購買產品,運用自己的資金,進行產品銷售。

10、乙方應依照甲方的服務承諾負責其已售出產品的維護、換貨或退貨。

11、如屬於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後,由甲方承擔維修或換貨的責任。

2、協議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或重新簽訂合同。

乙方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十萬元以上的違約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間接經營或商譽之全部損失,甲方還將視情況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2)將瑜伽商標、標識使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鋪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詆譭其它合作商,發表有損天悅瑜伽聲譽的議論實施損害天悅瑜伽整體形象的行爲。

(4)未經甲方許可,註冊本合同規定的天悅瑜伽的商標、標識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盜用天悅瑜伽標識或動作規範用於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二者模仿盜用。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違反本合同者除外)。

1、立即停止以天悅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聯繫或交易;

2、立即終止使用或展示天悅瑜伽的標識,並從建築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該標識,否則,甲方可親自或授權他人進行撤除或消除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因戰爭、社會騷亂、自然災害、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不必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轉包合同的形式處分協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由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

本協議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