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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篇 "構建安全生產體系的核心 -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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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企業爲確保生產過程中的人員安全、設備安全以及保護環境而制定的系統性管理措施。該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製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等,對企業的生產管理和發展至關重要。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篇

第1篇

第一條爲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規範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爲,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的;同一採區兩個以上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的;人員隨意進入盲巷的;採掘工作面停風后不及時組織撤離或拒不撤離的;瓦斯超限的採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業或未採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復生產的。

第三條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在瓦斯檢查、防突指標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檢測數據或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

第四條破壞通風、瓦斯抽採、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實數據的;採掘工作面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強行進行採掘作業的。

第五條未按綜合防塵措施規定執行,造成煤塵堆積或飛揚嚴重超標的。

第六條嚴重違章放炮作業的;私藏火工品或將火工品私自帶上井的。

第七條井口附近20m範圍內,井下、洗煤廠的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業的場所無專項措施或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作業的。

第八條停電事故原因未查清、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的;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嚴重失爆(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隨意甩掉風電或瓦斯電閉鎖裝置的;雙風機雙電源不能自動切換或備用風機不能應急正常啓動運行的;大型設備、特種設備保護裝置失靈、甩掉保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第九條違反規程、措施規定超控頂距作業的;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掘進工作面人爲加大作業循環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巖(煤)發生變化未及時採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第十條扒、蹬、跳運行中車輛或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的;未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裝置不起作用的;其它嚴重違章運輸作業的。

第十一條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不採取措施強行將水煤(矸)拉入煤(矸)倉的。

第十二條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第十三條對有本章第二條至第十二條任一嚴重違章違紀情形的崗位操作責任者、現場指揮或組織者,幹部給予撤職處分,工人給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十四條上述觸犯安全操作紅線的行爲,由三員兩長、區隊、礦、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礦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對責任人的處分和組織處理由礦組幹、紀委監察、勞資部門執行。

對因區、隊長失職失查、制止違章作業不力造成觸犯上述安全操作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礦井必須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採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採區集中進、迴風巷必須貫穿整個採區,嚴禁一段爲進風巷,一段爲迴風巷;高瓦斯礦井採掘工作面配風量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覈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六條巷道失修、變形嚴重造成通風斷面縮小、通風阻力加大,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嚴重影響通風安全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強行組織生產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七條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嚴禁任何2個採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低瓦斯礦井串聯通風必須制定措施,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八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未制定或不執行防突措施;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穿突出危險性煤層、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超防突檢測範圍強行進行採掘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九條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採必須編制設計,並按程序報批後組織施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治突出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審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准;改變採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程序審批。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二十條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或滾筒直徑大於2m的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斷絲超限繼續使用的,免去機電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一條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局部通風機、機電設備安裝位置不合理,存在嚴重隱患;礦井採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免去機電副礦長或總工程師職務。存在上述情況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製定探放水措施;進入帶壓水開採區域或接近老空積水區域進行採掘活動,未編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未按措施規定進行採掘活動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三條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四條生產礦井區域內所有隊組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由礦統一管理,拒不執行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五條煤礦建設項目在發包時,必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並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層層轉包,不按規定實施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對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採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或未經上級部門批准擅自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七條上述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行爲,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

對因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礦長助理)、安監處長失職失查、履職不力造成觸犯上述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員工或科級以下幹部觸犯紅線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由安監處長負責監督落實,未按規定執行的,免去安監處長職務。副處級以上幹部觸犯紅線的,由安監處長或安監局長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焦化、電力、化工、建築、機修、洗選加工等地面生產單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據行業標準及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紅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篇

第2篇

第一條 爲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覈綜合分達90 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 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 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 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覈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八條 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覈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 元,工班長每次50 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 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 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 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 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 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 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 元。

15、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 元,罰主管領導100 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 元,罰施工單位200 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 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 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 元,罰搭乘人員50 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 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 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 元。

2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 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 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 元,罰指派人100 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 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 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 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 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 元,施工單位100 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 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 元,罰施工單位500 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第3篇

爲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各部門、各生產班組,要把預防事故作爲安全生產管理的重中之重,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安全生產。

1.1成立以站長爲組長、副站長爲副組長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其成員由各個管理人員組成。

1.2 安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副站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和攪拌站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拌合站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3 攪拌站建立以辦公室爲中心,全員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盡其責,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範員工的操作行爲,保證生產安全。

2.1 全體員工要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對國家、企業和員工個人的重要性,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2.2 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2.3 新招聘員工,上崗前必須經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教育培訓,使其基本掌握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技能。

2.4 各部門、生產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於三次,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5 各部門、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要切實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有活動內容、時間、組織者、參加者,參加者都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確認。

3.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對攪拌站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1.2 組織制定攪拌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併發布實施。

3.1.3 根據攪拌站生產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合格的安全生產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3.1.4 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保護用品的及時供應。

3.1.5 組織制定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教育培訓計劃並督促相關部門實施。

3.1.6 組織制定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檢查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3.1.7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安全生產不利因素和事故隱患,制定措施克服安全隱患,排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3.2.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總經理(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2.2 根據本部門安全生產的實際,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攪拌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報站長審覈批准後執行。

3.2.3 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於三次,教育活動要有內容、有記錄。

3.2.4 定期組織部門的兼職安全員對本部門各班組和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和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加以糾正和排除。安全檢查及危險源的檢查每週一次,並有記錄。

3.2.5 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組織排除事故隱患。對違章和事故隱患的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報站長批准後執行。

3.2.6 定期對部門保管使用的生產、生活設備、設施及防護裝置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保證使用安全。有權對本部門保管使用設備的防護裝置提出改進意見,書面報告站長或副總站長,批准後進行施工。

3.3.1 認真學習並依照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嚴格執行攪拌站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公司混凝土生產運輸、泵送的實際情況,修訂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報站長審覈,批准後執行。

3.3.2 監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設備運行狀況,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對發現的重大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攪拌站領導,採取措施整改和排除。

3.3.3 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況,員工的安全操作狀況。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並對違章人員提出處理意見,通知相關部門,報告公司領導批准執行。

3.3.4 組織和指導各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檢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資料、記錄,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覈。

3.3.5 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的問題,報告主管領導,採取措施加以糾正。

3.3.6 提出對在安全生產上做出突出貢獻者進行獎勵表彰的建議,對事故責任者、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責任者和有關領導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3.4.1 負責本部門、班組員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活動,建立、完善安全活動資料、記錄,充分發揮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的作用,搞好本部門、班組的安全生產。安全檢查每天一次,安全活動每週一次。

3.4.2 負責本部門、班組的日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檢查、糾正違章,帶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

3.4.3 對本部門、班組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人員有權建議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或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向部門經理或向安委會辦公室提出。

4.1.1操作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嚴格遵守攪拌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做到安全生產。

4.1.2 每次開機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狀況,檢查主機、皮帶輸送機及出料區域是否有人或雜物,確定無人時方可啓動設備,並做好檢查記錄。冬季啓動運轉10分鐘待溫。

4.1.3 當班期間設備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機修人員檢查,排除異常,並做好記錄。交班時必須向接班人員交代設備運行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注意的事項。交、接班人雙方在交接記錄上簽字確認,方可離崗。

4.1.4 機修工或輔工檢修、清理攪拌系統設備時,必須先切斷總電源。操作工和機修工或輔工雙方確認斷電,並在記錄表上簽字,將配電櫃的鑰匙交進主機檢修、清理人保管。並在操作檯上放置警示牌,方可進機檢修或清理。

4.1.5 機修工和輔工檢修、清理完工後,操作工要檢查、驗收,確定機內無人或遺留雜物,啓動設備試運轉,無異常,雙方在檢修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4.1.6 操作室是設備操作控制重地,無關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4.2.1 全體輔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增強安全意識,在工作中要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2.2 當班期間,在進行加裝膨脹劑作業時,必須戴上口罩等防護用品,防止粉塵吸入體內。

4.2.3 清埋攪拌主機作業前,要監督操作工切斷總電源,放置好警示牌,鎖好配電櫃並把鑰匙帶在自己的身上。清機作業中若發現攪拌刀、襯板、攪拌臂有鬆動或損壞現象,要及時告知機修工進行檢查、修理。

4.2.4 清理作業時嚴禁用風鎬擊打襯板和機殼,以防損傷襯板或機殼。嚴禁用金屬硬物刮輸送帶上的粘泥,防止損傷皮帶,應使用高壓水槍清理沖洗。

4.2.5 在清理骨料倉下泥塊時,通知操作工停機並切斷電源再進行清理。在清理骨料倉計量鬥砂網上的泥塊和雜物時,要謹慎小心,行走平穩,防止跌傷事故發生。

4.3.1 機修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在進行任何維修作業時,必須做到三不傷害即:作業中不傷害自已,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3.2 進行攪拌主機維修作業前,必須做到先監督操作工切斷電源,鎖好配電櫃,操作檯放置警示牌,將鑰匙交給進入機內作業人員保管,並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方可進行作業。嚴禁主機帶電進入機內。

4.3.3 進行皮帶輸送機系統維修作業前,必須先切斷電源,鎖好配電櫃,鑰匙由檢修人保管。檢修、調整作業時,確實需要在輸送系統運轉狀態下進行,必須兩人在場,做好預防措施,方可進行作業。嚴禁單人作業。

4.3.4 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繫好保險帶,尤其是上粉倉作業要繫好保險帶,嚴禁不帶保險帶進行高空作業。

4.3.5 進行車輛、裝載機維修保養作業時,必須打好車輪堰木,必要時要打好支撐保險,以防車輛溜動和千斤頂倒塌傷人或損壞設備。

4.3.6 維修電工進行作業時,必須穿戴絕緣護具,兩人在場才能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維修電工,每月要對公司場內的用電設施的線路、開關、配電箱進行一次檢查,及時整改查出的問題,並做檢查整改記錄。

4.3.7 焊工在進行施焊作業時要穿戴好勞保護具,謹慎操作,預防燒傷或刺傷眼睛;在設備上進行不拆卸施焊,要做好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因施焊損傷其它零部件。氧氣和乙炔氣瓶要分開放置,相距不得小於2米。

4.4.1 收料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現場檢驗原材料、指揮車輛卸料時要提高警惕,保護自己,以防發生意外,造成人身傷害。

4.4.2 指揮送料車輛卸料時,必須站在車輛左前萬2米左右駕駛員能觀察到的位置指揮,禁止在車後或車右方指揮車輛。

4.4.3 上車檢查原材料質量、數量時,必須待車輛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時,方可上車檢查。嚴禁站在車輛腳踏板和車頂上乘車進出料場。

4.4.4 檢查粉倉料位時,必須佩戴安全帽,拉動檢查繩索檢查固定是否牢固,警惕空中墜物傷人。

4.5.1 實驗室員工要樹立安全第,預防爲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在進行實驗、檢驗工作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證人身安全,保證設備安全。

4.5.2 實驗員在進行實驗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實驗儀器、設備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設備、儀器在無人看管的狀態下工作。

4.5.3 實驗員對實驗設備必須做到:實驗作業前檢查儀器設備,使用後清潔、檢查和保養儀器設備,清潔檢查保養時要切斷電源,禁止儀器設備帶病作業。

4.5.4 實驗室升降機嚴禁載人、超載,作業時必須關閉上下防護門,防止發生意外。

4.5.5 實驗員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具以防夾手。使用有害化學試劑時,要佩戴專用手套和口罩。

4.5.6 質檢員在進行混凝土出廠檢驗作業時,上下車輛要注意防滑、防碰撞,踏穩扶好,作業時不準穿塑料平底鞋、拖鞋。

4.5.7 質檢員檢驗出廠混凝土質量時,必須待車輛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再上車檢驗,嚴禁車輛末停穩上車和跳車,防止跌傷事故發生。

4.5.8 開盤鑑定上攪拌站要注意防滑,觀察坍落度時,要與出料口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骨料區域傷人和泥漿濺入眼睛。

4.5.9 在骨料場檢驗骨料要注意過往車輛,小心避讓,通知裝載機時,要招手示意,待裝載機停穩方可問話。

4.5.10 水泥、粉煤灰、泵送劑取樣時,必須待送料車輛停穩,送料人員打開排氣閥將罐內氣體排完方可打開罐口取樣,上下車輛要踏穩,扶好扶手,防止跌傷。

4.5.11 到工地施工現場,乘坐車輛要繫好安全帶。進入工地時佩戴安全帽,行走工地安全通道,注意空中墜物,嚴禁攀登腳手架,防止發生意外傷害。

4.5.12 質檢員檢驗出廠混凝土質量時,必須將發貨單拿到自已的手中,檢驗結束,離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再將發貨單交給駕駛員,以防發生意外。

4.6.1要在思想上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原則。作業中做到三不,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6.2 迸入施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時刻警惕空中墜物,防止發生意外傷害。

4.6.3 轉移混凝土拖式泵要掛好拖車勾,穿好保險銷,協助拖泵駕駛員栓好保險鋼絲繩,監督駕駛員拖泵行使速度不得超過8km/h。

4.6.4 拖泵前應檢查混凝土拖式泵輪胎及氣壓,支腿保險銷是否穿好,導向輪是否完全收回,並指揮拖混凝土泵車輛安全到達施工作業現場。

4.6.5 混凝土拖式泵要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離坑、溝邊沿的距離不得小於1.5m,要保持混凝土拖式泵處於水平狀態。架設泵管要牢固,並有可靠的支撐,3米以內自己安裝, 3米以外的管線由施工方架設,在泵送作業前有責任進行檢查,有問題必須要求施工方整改後才能開始泵送。管道中間嚴禁加裝軟管或將軟管折彎,以防軟管爆破傷人。

4.6.6 嚴禁在泵送作業中打開料斗上的格網或將手及其他金屬物伸入料斗或冷卻水箱。以防攪拌時傷人或損壞,作業中因故需要打開格網,必須熄火停機,切斷啓動電源方可打開。

4.6.7 泵送作業前,要與施工方布料人員確定聯繫方法,用規定手勢和採用信號燈,確定專職聯繫人。防止突然泵送傷人。

4.6.8 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要認真按照《混凝土拖式泵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和要求操作,保證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5·1 駕駛員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原則,樹立以慢應萬變,以穩保安全的安全生產指導思想,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產法》,中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5.2 車隊要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道路交通法的教育和攪拌站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不斷增強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和遵紀守法的意識,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教育要做到時間、內容、地點三落實,要建立教育記錄,要有教育組織者、受教育者的簽名

5.3 車隊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生產活動(每月不少於3次),針對混凝土運輸生產和道路交通狀況,分析事故和事故苗頭,提出具體要求,制定預防事故和事故苗頭的措施。安全活動要有記錄,組織者和參加者都要在記錄上簽字。

5.4 車隊在新開工地開工之前對運行路線、運距、道路和交通狀況以及施工現場進行勘察,確定運行路線,確定施工現場調頭、支泵、卸料場地。對施工現場的道路、場地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與施工方協商進行整改,保證運輸、泵送安全。

5.5 車隊要做好執行每項新開盤工地混凝土運輸任務前的安全教育,針對運距、途徑路線、交通狀況、施工工地現場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和要求,保證混凝土運輸任務安全、順利的完成、並做好教育記錄。

5.6 車隊要定期對車輛的技術狀況、車容車貌進行檢查,尤其要對車輛的轉向及轉向指示燈光、制動氣路及制動燈光,輪胎及鋼板彈簧、照明燈光、罐內混凝土積留進行檢查(每週一次/臺)。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準帶病行駛。要落實責任,檢查要有記錄。

5.7 車隊要依照公司的相關規定督促駕駛員搞好車輛的日常例行保養。安排車輛進行定期一、二級檢查保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確保混凝土運輸任務的順利完成。

5.8 車輛行駛速度規定。駕駛員要樹立以穩保安全,以慢應萬變的行車安全指導思想。執行混凝土運輸任務中要嚴格遵守以下限速規定:在無限速交通標誌的路段行駛,最高時速重車不超過4okm/h,空車不超過5okm/h;在有限制速度交通標誌的路段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限速標誌規定速度的2/3;進入公司院內或施工工地,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km/h;拖拉混凝土拖式泵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km/h。

應聘駕駛員必須持有效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應聘駕駛員駕齡不得少於5年,並具備3年以上駕駛大型貨車的經歷。

應聘駕駛員的年齡在23-50週歲之間,並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不得有防礙駕駛工作的疾病:如高血壓、心臟病和吸毒史。

應聘駕駛員必須持鄉、街道辦事處或原就業單位的證明,證明本人無劣跡行爲和吸毒史。

由車隊審覈應聘駕駛員的資質資料,符合第5.9.1條的條件規定,由應聘者填寫招聘表。

由車隊組織對應聘者進行駕駛技能考試和相關理論知識的考試,考試合格,車隊和主管部門經理簽註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公司主管領導審查批准後,應聘者持審批表到公司財務部繳納安全風險押金,然後持審批表、安全風險押金收據到公司辦公室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綜合部在與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對其進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接受教育後,由車隊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車隊管理制度教育, 並安排跟車實習,跟車期不少於10天。

應聘駕駛員跟車期滿,經車隊考覈駕駛、操作熟練程度、運行道路和交通狀況的熟悉程度,並徵求主車駕駛員的意見確定是否單獨駕駛。

經車隊考覈,確定聘用的駕駛員從跟車之日起轉入試用期,試用期爲三個月。駕駛員在試用期間若發生同等責任及以上事故或者發生責任機械事故,成車輛損壞,予以解聘。

試用期滿,車隊進行考覈。試用期駕駛員末發生交通事故、末發生機械事故和損壞車輛,遵守公司及車隊管理制度,道德品質良好,安全優質完成混凝土運輸任務的方可申請轉正,個人在車隊寫出轉正申請報告,經車隊審覈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第4篇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羣管、羣防、羣查、羣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覈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菸、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溼手溼布去擦電器設備。

第5篇

第一條 爲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傳達安全生產信息,貫徹各項安全決議及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各級安全例會的內容、時間、範圍及貫徹會議決議的要求。

第四條 安全例會是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爲專門研究安全生產管理和與安全有關的專項工作而定期召開的會議。

第五條 五同時: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六條 公司、子公司及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常設機構(辦公室)負責召集,做好會議各項準備,督促檢查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第七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乾部工作例會的組織工作。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安全例會由同級安全部門或安全員在同級領導安排下組織召集,研究佈置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子公司及下屬單位生產調度部門負責調度會有關安全內容的佈置工作。

第九條 公司經理辦公會、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辦公會在研究安全工作時,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或安全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辦公室負責記錄,並會同安全部門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一) 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重點研究安全生產形勢,並做出決議;審定重要安全規章制度;審定關係安全生產的重要事項和活動方案;分析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並提出處理意見;聽取分管安全領導或安全部門的工作彙報,研究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和廠級單位辦公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時,主要聽取主管安全工作領導的工作彙報,並對需經辦公會研究處理的安全工作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乾部例會重點落實同級安委會和行政例會佈置的安全工作任務,研究處理日常安全管理的業務工作。

(四)廠級、作業區安全例會應結合實際重點研究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計劃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五)班組安全例會應傳達上級要求並結合生產實際,研究、總結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強調班組成員盡職盡責,採

(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時間定於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廠級安委會在公司會議之後召開。

(二)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時間於同級安委會之後召開。

(三)作業區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二次,時間分別定於月初和月中;

(四)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每週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會)時間不少於三十分鐘;

(五)各級安全生產調度會,應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要求同時調度安全工作。

(一)公司、子公司和廠級安全委員會會議由同級安委會成員和會議研究議題涉及到的部門領導參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分別由下一級安全部門人員參加;

(四)作業區安全例會由各班組長參加,必要時擴大到班組安全員;

(五)班組安全例會或安全活動日由班組全體成員參加,缺

(一)各級安全例會必須用專用記錄本認真記錄,並保存備查。

(二)各級領導辦公會研究安全工作內容的決議應記錄清楚,並及時傳達有關部門落實。

(三) 安全會議決定事項,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分工,予以落實,各級安全部門應負責督促檢查,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會議研究處理。

(四) 各級領導應認真貫徹安全會議決定,積極組織落實,並主動將落實情況和結果通報同級安全部門和主管領導,以備檢查和考覈。

第十四條 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檢查結果納入考覈。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修訂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20xx年3月修改後下發執行。

第6篇

第一條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覈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覈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覈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7篇

爲了進一步提項目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範,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項目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狀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狀況;

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覈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務必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爲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爲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資料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爲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並將考覈資料列爲工人考工、評級資料之一,並附考試卷;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務必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4、採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各項目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5、調換新工種務必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