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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3歲女孩遭兇手騎車撞倒後行兇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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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3歲女童被害的新聞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具體是什麼情況呢?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安陽3歲女孩遭兇手騎車撞倒後行兇殺害
      北京時間3月1日訊:安陽被害3歲女童母親發聲,7歲的兒子目睹了妹妹遇害的全過程,自己最受不了兒子問自己,是不是自己沒有保護好妹妹。2月27日安陽警方通報了一起針對未成年兒童的兇殺案備受網友關注,據悉案發當天兇手持刀沿着人民大道隨機作案,先後有三個未成年兒童慘遭毒手,最終11歲的金某以及3歲的趙某不治身亡,而5歲的薛某至今仍在醫院ICU搶救。

據趙某母親介紹她剛剛給3歲的女兒報名了幼兒園,2月28日本來是女兒開學的日子,幼兒園的小被子還在陽臺上晾着,結果沒想到女兒已經沒了。據趙某母親回憶事發當天晚飯後,孩子爸爸帶着兩個孩子在小區裏玩,結果突然出現一個人騎着車將女兒撞倒,兇手將趙某撞倒之後便拿出刀子朝着趙某亂捅。孩子爸爸發現後將兇手踹倒,然後抱着兩個孩子逃離現場。

趙某母親稱,兇手當時還襲擊了孩子的爸爸,最終孩子爸爸喊來了別人纔將兇手攔住。趙某母親表示兇手行兇時哥哥跑掉了,但是哥哥目睹了妹妹被害的全過程,案發後哥哥曾問媽媽,是不是自己沒有保護好妹妹,對此趙某表示自己聽了之後接受不了,畢竟他也僅僅是一個7歲的孩子。此前趙某家屬曾通過多個渠道發文質疑小區的安保人員,畢竟把一個滿身是血、手持尖刀的人放入小區實在是不應該。

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我們可以大致梳理出整個案件發展的過程,事發當晚兇手趙某先是在人民大道殺害了正要去打籃球的金某,作案後兇手騎着自己的電動車來到了附近的美巢藍鑽小區,隨後兇手捅了5歲的薛某,就在兇手作案的時候又發現了3歲的趙某,隨後兇手騎車將其撞倒後捅了趙某20多刀。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案件還在進一步的偵辦中。

故意殺人罪構成條件 

(一)行爲內容

故意殺人罪的行爲內容未剝奪他人生命即殺人,其特點是直接或者間接作用於人的肌體,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終結。剝脫剝奪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爲,如刀砍、斧劈、拳擊、槍殺等,也可以是不作爲,如母親故意不給嬰兒哺乳致其死亡等;既可以是物理的方式,如刺殺、毒殺,也可以是心理的方法,如以精神衝擊方法致心臟病患者死亡。但不管是什麼殺人行爲,都必須具有致人死亡的緊迫危險性。殺人行爲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成立故意殺人既遂;沒有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根據具體情形成立故意殺人未遂、中止或者預備,當然也可能同時觸犯故意傷害罪。

(二)責任形式爲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此外,行爲人必須沒有認識到正當化事由,如果行爲人以爲自己是在實施正當防衛行爲,即使是假想防衛,也不得認定爲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動機複雜多樣,

不同的殺人動機,對構成故意殺人罪沒有影響,但對量刑具有一定意義。但是,基於報復、姦情等動機殺人,屬於殺人的常態,不能成爲從重處罰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