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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員工勞動合同範本7篇 "標準年員工合同模板:保障合法權益,規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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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員工勞動合同範本,是企業用以規定員工勞動關係、權利義務以及薪資、福利等關鍵條款的一份重要文書。本範本包括了合同主體、職位、勞動內容、薪資待遇、工作時間、休假、社會保險、工作紀律等內容,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年員工勞動合同範本7篇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受聘於甲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工作時間標準爲: 週一至週五9:00- 18:00,其中1小時爲用餐時間。

第四條、乙方每月工資爲伍仟陸佰圓整人民幣,包括所有津貼及有關費用在內。甲方應於下月的15號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方將在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乙方應繳納的稅款及個人需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每年支付12個月工資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實績對乙方工資進行調整。但不得低於當時市政府規定工資的最低標準。

第六條、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工休假日、婚喪假、產假等,同時享受符合甲方規定的有關假期。

第七條、乙方每工作滿一年將享有公司規定的帶薪年假(11天),該假期乙方在試用期滿後方可享用。年假原則上在自然年度內休完。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工作所在地有關社會保險制度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及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按工作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間有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在簽署勞動合同的同時亦需簽署公司制定的《奧邁思員工手冊》。

第十一條、乙方如出現曠工、遲到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爲,甲方有權根據本公司規章制度扣除相應工資,或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應內容。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改造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終止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解除合同亦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 乙方患病或者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二十三條、甲方解除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及因培訓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培訓費用的賠償應遵循逐年遞減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和《保密承諾書》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乙方必須認可,在簽署此合同前,對此合同的解釋有充分細緻的瞭解。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年員工勞動合同範本7篇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從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意向,聘任乙方在甲方客戶方生產部門或其他業務部門,擔任 臨時性 職務。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根據甲方客戶方的管理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四)本合同期內,因甲方客戶方原因(因生產減員、經濟性減員、搬遷廠址等)而導致乙方被退回甲方時,甲方可調配乙方至甲方其他客戶方工作,被視爲是原合同的延續。乙方工作單位及地點的轉變,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與效力。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與甲方客戶相同或類似崗位員工相同的工作時間制。

2.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每週工作天,每週至少休息_____天。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4.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月/季/半年)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5、目標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可自行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有受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等休息休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初始工資額爲 元/月,績效獎金爲_____元/月,其他_____元/月。或 _ ___元/時;

(二)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及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乙方的實際上班時間及加班時間以乙方簽名確認爲準。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爲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爲當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機密,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或者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戶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以下行爲爲乙方的欺詐行爲:

(1)與其他企業仍存在勞動關係但未告知甲方或對甲方謊稱與其他企業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的。

(2)與其他企業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根據協議不應到甲方工作但未告知或對甲方謊稱未與其他企業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

(3)向甲方提供虛假的身份證件、畢業證書、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獎勵證書、成績單等證件或證明資料的。

(5)患有傳染性、精神性、不可治癒性以及其他嚴重疾病或曾經有相關病史但向甲方隱瞞的。

(6)其他欺詐甲方,給甲方造成了名譽、經濟損失或嚴重負面影響的。乙方採取的欺詐行爲對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患病或非工傷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四)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如繼續聘用,則經雙方協商後再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五)甲乙雙方可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及應支付的經濟賠償金。賠償金均按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應及時按甲方要求辦理各項工作及物品交接,若因以下情形致使甲方無法按時爲乙方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及結算離職工資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①、未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或拒不辦理離職手續的。

③、無法聯絡導致甲方無法將相關離職資料送達乙方。

(一)因行業特點,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即知曉本人的工作單位與崗位調動是可能存在的,並完全認可甲方爲此做出的相應工作安排。

(二)因客戶原因(如生產性減員、經濟性減員、搬遷廠址等)而導致乙方被退回甲方,至乙方被重新推薦就業期間,甲方有責任爲乙方的食宿提供便利條件,乙方需個人承擔相應的費用。

(三)乙方如違反甲方客戶廠規廠紀退回時,甲方有權即可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給予任何補償。如因乙方造成甲方客戶經濟損失的,甲方保留配合客戶進行追究及訴訟的權利。

(四)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已將與客戶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五)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甲方參加社保保險,或因乙方原因造成 東莞 *冠業社保理賠不能正常辦理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七)乙方在甲方客戶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客戶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他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未經甲方客戶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致使第三者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及甲方客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在甲方客戶工作期間,連續曠工或年度內累計曠工時間達到甲方客戶規定可以辭退的情況時,則視爲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辭退乙方,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金。

(九)若乙方離職,未按勞動合同規定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前通知或提前天數不足(試用期內的,提前三天通知,試用期過後,提前三十天通知),導致乙方的離職手續、社保轉移、工資結算等無法及時辦理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乙雙方均可以面送或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對方送達有關本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等通知方式以及甲方對乙方的行政處分單等有關事宜。雙方的有效送達地址以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爲準,雙方按有效送達地址所發出的郵件,無任何人簽收或是拒收的,均視爲已送達。

(十一)下列文件或規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相關勞動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之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現居住地地址:戶籍所在地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爲 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最長不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限。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本合同期限內,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勞動關係。

第四條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的臨時性派遣和調整。

第六條 乙方的休息、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爲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標準)。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的工資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爲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甲方未安排乙方法定帶薪年休假的,應支付乙方法定帶薪年休假的工資。

第十五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超過的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乙方給予經濟補償,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 培訓的約定:甲方出資,爲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根椐工作需要,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操守等各方面培訓的,乙方需要與甲方簽定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具體約定內容參照培訓協議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和責任,同時需要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商業祕密主要包括:客戶信息、管理信息(財務信息、人事信息、營銷信息等)、技術信息、創新信息以及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等。

2、乙方因違約而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第二十二條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參照甲方《員工手冊》和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和企業利益,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規範;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提出離職申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3、乙方入職時,不得隱瞞個人實際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各種病史、工作經歷、學歷、證件真僞及家庭狀況等),有隱瞞個人實情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願意調解的,應當依

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勞動合同的文件,雙方訂立的培訓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甲方的現行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規範、行爲準則等)以及後續依法補充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相關附件,均是《員工勞動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相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甲方聘用乙方爲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三、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爲7小時,每週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爲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爲嘉獎、記功、晉級、評爲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爲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爲甲方考覈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爲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爲第一仲裁機關。

第5篇

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勞動法規和________市私營企業勞動治理實施辦法,結合本公司經營的具體所需今制訂此勞動合同書。

雙方根據“同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同意聘請____________先 生/小姐/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爲____________公司合同工,職位____________,負責工作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有效期爲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勞動合同期滿,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可續簽合同。

(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視和指揮,按其職位要求及公司的制度,努力做好工作。

(3)乙方必須按《公司員工手冊》的全部內容和條款,嚴守公司規章制度。

(4)乙方每週六天工作制,天天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當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甲方需補償相應的假期。

(4)提成獎金:完成核定月度銷售任務部分,可獲獎金____元。超出月度銷售任務部分,提成____元。

(5)完成年銷售任務(月度銷售任務 x 12),於農歷新年前,可獲年終獎金 .

(7)按公司經營情況及員工對業務熟練程度,工作所業績,在適當時間考慮調整職位及薪酬。

(8)甲方每月5日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9)所轄的職員聘用、調動、解僱均須以書面形式知會公司並徵得公司同意。

(1)員工服務滿一年,可依下列規定給予帶薪年假:

d.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遞增一日,但總數不超過30日。

(2)乙方享有國家法定公衆假期,如因業務需要在法定假日不能休假,可由甲方安排在該法定假日前後六十天內補放。

(3)乙方因病,實行計劃生養,分娩及婚事、喪事等,按本公司制定的具體辦 法處理。

(4)乙方請事假,須有正當理由及以書面申請和經有關部分主管批准方爲有效,甲方不發給事假期間的薪酬。

(5)因公傷殘、死亡,則按公司購買的有關保險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1)合同期屆滿即告終止。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如甲方因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經營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作任何補償,同時也取消年終獎金。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貿易祕密,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乙方的行爲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連續2個月未能完成月度銷售任務。

5、不按公司規定的銷售方式及違反公司的核定價格進行銷售活動。

6、藉故不參與公司的大型對外活動,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工作分歧作,損人利已。

7、對外的銷售活動中故意損害公司的形象,私自向客戶提出公司合約外的任何個人要求。

8、兼任公司外的任何職務及銷售公司外的任何產品。

9、不按公司制度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司如實彙報工作,弄虛作假。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確實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若甲方因不可預見的意外因素,造成嚴重財政困難時的正常裁員,可單方面終止合同,一旦意外因素得到克服,財政狀況好轉而需要增員時,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

七、本合約期滿,假如雙方續約,則應另行協商確定續約的條件和支付,以及乙方的工作職責和目標。

八。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九。乙方非依據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須以十天薪酬爲代通知金,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賠償責任。

(3)對甲方的生產、經營和工作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可依約追究其違約責任。

(1)所有因履行本合同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或表露或由乙方從甲方獲得的技術和貿易祕密,包括甲方的供給商、客戶關係、營銷方法和銷售組織等,均屬保密範疇,乙方承擔保密義務並保證不會將它們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2)在本公司期內或續約期內,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參與與甲方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業務或組織。作爲甲方支付約滿酬金的代價,乙方在本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與甲方業務競爭。

十一、 乙方辭職經甲方批准後或被甲方解僱者,應將公司的一切物品、證件、文件及有關資料及其複印件交回公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乙方應以甲方的信譽及利益爲重,不得對外泄漏業務上的機密,以及從事有害甲方聲譽及業務進展的事項。如乙方給予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工作遭受破壞,乙方應承擔賠償的責任及應負法律的責任。

十二、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與本合同有同等約束力。

十三、因本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將爭議提交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6篇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 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年。其 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 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1. 乙方每月工作 天, 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 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 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爲每小時 元。

2. 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 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 (2) ; (3) ; (4) ;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 商約定如下: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

(2) 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擔 %,病假工資爲 元。

(3) 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 本人實得工資 3 至 6 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 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2) 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爲全薪。

3. 在合同期內, 乙方符合條件的, 享受探親假 天, 婚假 天, 喪假 天,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 執行。

4.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 2 款第(2)項規定和第 4 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按工作每滿 1 年(滿半年不滿 1 年按 1 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 1 個月的 生活補助費。

1.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 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 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 2 款第(3)項解除勞動 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 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 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爲續 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事項

2. 甲方應爲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 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 勞動合同。

4. 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 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 以外的工作:

(2) 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爲 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 支付違約金 元;賠償金 元至 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 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牴觸的,按國家 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 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7篇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個月。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年__ _月__ 日止,共 個月。乙方到崗時間爲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12_個月,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及自身業務專長,擔任據實際需要並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對乙方工作地點進行合理調整。

第七條 休假按甲方假期規定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因工作的特殊性作相應調整。

第八條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爲加班。(詳見加班管理條例)

第九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甲方以法定貨幣的形式按時給乙方支付公司勞資規定的勞動報酬,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形式爲: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全勤+其它福利侍遇,執行標準見公司勞資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__拾伍__日(遇節假日順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有權根據經營狀況對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購買相應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辦公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使用辦公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二十二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僞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5、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傷)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重大物損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損失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10、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以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爲代價立即辭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並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3、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2、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3、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5、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6、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第三十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二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於二十九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三十一條 除按合同二十九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二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守則、考勤管理制度,加班管理條例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三十五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

第三十六條 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