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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合同範本7篇 精品規劃設計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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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合同是指規定建築、工程、城鎮、村鎮等規劃設計活動雙方合作事項及相應權利義務的合同。它包括設計方案的方向、內容、時間和費用等方面的規定,保障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下面將爲大家介紹一份規劃設計合同範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規劃設計合同範本7篇 精品規劃設計合同模板

第1篇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設計_____標準》以及建設部及陝西省有關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爲明確雙方責任,搞好協作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4.1?本規劃設計按國家現行規定的_____標準並考慮物價上漲因素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_____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_____項目,由雙方協商確定。

4.2?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規劃設計費總額爲(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_____計算標準詳見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30%,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作爲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甲方再支付40%即(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付清其餘規劃設計費,計(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

5.1.1?甲方委託規劃設計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規劃技術深度要求和階段劃分,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

5.1.2?甲方變更委託規劃設計項目、規模、技術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後又需作較大修改,導致乙方規劃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5.1.3?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規劃設計工作時,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開始規劃設計的,甲方根據乙方該階段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規劃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全部支付。

5.1.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分期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設,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規劃設計費。

5.1.5?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另議。

5.1.6?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爲收集所需文件和資料,並支付所需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5.1.7?規劃設計成果的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乙方交付的規劃設計成果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5.1.8?甲方應爲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2.1?乙方按國家現行的規劃設計標準、規範進行規劃設計,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深度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向甲方提交規劃設計成果。

5.2.2?乙方對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成果質量負責,並負責對規劃設計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補充。

5.2.3?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雙倍賠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賠償。

5.2.4?因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成果最終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賠償最高限爲全部規劃設計費。

5.2.5?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規劃設計成果後,參加有關上級組織的規劃設計成果的審查活動,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本合同規定任務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需增加的內容及涉及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爲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六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進行_____(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當及時協商並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規劃設計合同範本7篇 精品規劃設計合同模板 第2張

第2篇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甲方是指依法簽署本合同,並依本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委託乙方代爲撰寫鳳陽縣服務業與節能減排“_________”規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1、甲方是年齡爲十八週歲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並具有安徽戶籍的中國公民,或者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註冊的企(事)業法人;

2、甲方有法定的權力簽署、履行本合同或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任何外部和內部授權、批准和同意均已獲取;

3、甲方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與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

4、甲方已經閱讀並完全明白、理解本合同的內容,簽署本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

5、乙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甲方委託的事項爲:撰寫甲方實施鳳陽縣服務業與節能減排“_________”規劃。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壹萬伍仟元(¥15000.00元)人民幣,定稿後支付餘款伍仟元(¥5000.00元)人民幣。

1、甲方和乙方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的約定。

2、甲方對在受託過程中獲悉的對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透密其商業祕密,因泄露甲方商業祕密造成對方損失的,乙方負有賠償責任。

3、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必須向乙方提鳳陽縣服務業與節能減排“_________”規劃相關的資料、文件、報表、證照,對於乙方提出的問題應及時解答,並對乙方要求補充的資料予以補充。

4、乙方需要進行實現調查考察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組織人員協同乙方進行調查,費用由甲方支付。

5、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盡職進行完成受託事項,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則乙方需要向甲方作合理解釋。

6、甲方應確保其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若其提交資料失實或欠缺,影響乙方工作進度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經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將本合同的受託事項轉讓給其他人。

1、如果下列任何情形發生,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後,發生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履行條件已喪失的,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害;或者乙方怠於履行本合同,逾期後經甲方催促後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退回的定金和委託辦理項目的所支出的相關費用。

1、甲方、乙方簽署本合同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2、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甲方或乙方仍有權追究對方在本合同存續期內的違約責任。

第3篇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爲,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_____標準。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第五條?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用預算爲萬元。

7.2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覈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作爲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計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爲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爲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_____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爲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文件進行調整補充。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採取協商解決或向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11.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以第種方式解決:1、向武漢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2、向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爲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託方二份,設計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4篇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茲就甲方爲乙方欲出版的《________》一書設計封面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須向乙方交付本封面設計初稿_____件。

2.乙方須在收到初稿後____日內將選定的初稿通知甲方。

3.甲方須在接到乙方上述通知後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成稿。

4.乙方可要求甲方對成稿做細微改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請求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對成稿予以修改。

1.甲方所設計封面,其著作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甲方可將本封面設計用於展覽及出版個人作品集。

2.在本書出版及作其他利用時,應當註明甲方爲設計者。

本封面設計原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在本書出版後或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四年內須將全部原件歸還甲方。歸還時間以上述兩項條件最先到達者爲準。

乙方就本封面設計向甲方付酬後而不採用本封面設計,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乙方須在收到本封面設計成稿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酬金____元。

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第5篇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 ]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爲[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階 段 :□ 區域規劃 □ 總體規劃 □ 分區規劃 □ 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爲[ ]萬元。

7.2如果上述費用爲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覈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也應做相應調整。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 ]萬元作爲定金及啓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 ]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 ]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 ]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爲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爲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爲[ ]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委託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爲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份,委託方[ ]份,設計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6篇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設計_____標準》以及建設部及黑龍江省有關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爲明確雙方責任,搞好協作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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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規劃設計按國家現行規定的_____標準並考慮物價上漲因素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_____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_____項目,由雙方協商確定。

4.2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規劃設計費總額爲(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_____計算標準詳見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4.3 規劃設計費按規劃進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30%,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作爲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甲方再支付40%即(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付清其餘規劃設計費,計(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1 甲方委託規劃設計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規劃技術深度要求和階段劃分,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

5.1.2 甲方變更委託規劃設計項目、規模、技術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後又需作較大修改,導致乙方規劃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5.1.3 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規劃設計工作時,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開始規劃設計的,甲方根據乙方該階段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規劃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分期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設,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規劃設計費。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另議。

5.1.6 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爲收集所需文件和資料,並支付所需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5.1.7 規劃設計成果的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乙方交付的規劃設計成果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5.1.8 甲方應爲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2.1 乙方按國家現行的規劃設計標準、規範進行規劃設計,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深度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向甲方提交規劃設計成果。

5.2.2 乙方對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成果質量負責,並負責對規劃設計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補充。

5.2.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雙倍賠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賠償。

5.2.4 因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成果最終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賠償最高限爲全部規劃設計費。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規劃設計成果後,參加有關上級組織的規劃設計成果的審查活動,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本合同規定任務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需增加的內容及涉及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爲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進行_____(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當及時協商並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第7篇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1.1?《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_____標準》和《工程設計_____標準》。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五條?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7.1?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爲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爲定金及啓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_________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9.1.1?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爲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委託方應爲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_____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1?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爲_________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委託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9.2.5?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_____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2.1?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方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爲止。

12.3?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委託方_________份,設計方_________份。

12.6?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_?項目經理:(簽字)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