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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監獄人民警察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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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獄警監獄人民警察的職責


                           
獄警監獄人民警察的職責


監獄人民警察的職責

監獄人民警察的職責是指監獄人民警察在行使懲罰和改造罪犯職權過程中所必須承擔的義務。監獄人民警察職責的主要內容有:

1.親自行使監管罪犯的職權

監管罪犯的職權只能由監獄人民警察行使,這是國家法律賦予監獄人民警察的特殊職權。根據《監獄法》第14條第1款第8項的規定,任何監獄人民警察均不得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由他人行使,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行政或刑事的處罰。

2.依法執行刑罰

依法執行刑罰是國家法治的根本要求與體現,監獄人民警察的所有行刑活動均須符合國家法律。依法執行刑罰對監獄法律秩序以及基本的監管改造環境的確立,都起着決定性作用。根據監獄法的有關規定,監獄人民警察要嚴格按照法定條件、法定程序辦理罪犯的收押、釋放、減刑、假釋、監外執行等。對罪犯的申訴、控告必須及時依法處理。

3.保障罪犯合法權利

罪犯也是國家公民,其合法權利應予保障。因此,根據監獄法的有關規定,監獄人民警察不得侮辱罪犯的人格;不得打罵、體罰、虐待罪犯;不得毆打或縱容他人毆打罪犯;必須認真做好對罪犯的生活衛生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實物量標準保障供給,不得剋扣、挪用、侵吞罪犯的糧食、伙食費及其他財物;注意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不得搞超體力勞動等。

4.清正廉潔

這一職責,本是對所有國家公務員的要求,但監獄人民警察這一職業是一種極其特殊的職業,因而這一職責對於監獄人民警察而言,顯得尤其重要。根據監獄法的有關規定,監獄人民警察要自覺做到爲警清廉,不準利用辦理罪犯減刑、假釋、監外執行和離監探親等手續,收受罪犯及其家屬的賄賂和饋贈;不準利用職權索取財物,謀取私利;不準使用罪犯幹私活等。

5.嚴守紀律

監獄人民警察這一執法者的職業性質,決定了監獄人民警察必須有鐵一般的紀律。根據人民警察法和監獄法的有關規定,監獄人民警察必須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必須嚴格保守國家祕密;禁止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罪犯脫逃;禁止私自爲罪犯傳遞信件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