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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7篇 共育未來:學校與家長共建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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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旨在明確學校和家長在學生安全方面的責任與職責。通過合作與共識,學校與家長可以共同努力,爲學生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學習環境。這份責任書將涵蓋學校管理、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心理健康等多個方面,保障每位學生的安全成長。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7篇 共育未來:學校與家長共建安全責任

第1篇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學校和家長都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給孩子講解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

培養師生良好的交通行爲習慣,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一切隱患。全校教工及全體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1.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2.配合交警部門對運載學生的車輛情況進行查驗,及時發現並制止超員、超速等重大違法行爲的發生。

3.放學後,學校安排值日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學生排隊回家。

學生家長經常與學校取得聯繫,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經常教育學生負責放學回家及節假日期間對學生的教育管理。

1.保證不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上、下學。

將在學校學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傳達給家長,請他們對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爲進行監督與教育。以上各項我保證做到,請老師予以監督。

2.對自發組織合夥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的社會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3.平時學生上下學要有人按時接送,雨、雪天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下學。

5.教育孩子放學後按時回家,離學校較遠的,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按時接送,凡在上、下學途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家長自行負責。

家長要認真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戲鬧。上學、放學要戴好安全帽,放學必須站好路隊,中途不準散隊、購物、串門、並排走,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1.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2.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6.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生命是寶貴的,因爲它屬於我們每個人只有一次。”爲了保證您的子女在上下學途中的交通安全,請你們認真履行以下事項:

家長評語大全12:本學期無論學習,生活都有很大的進步,但是學習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有待進一步提高。雖然在英語比賽中失敗了,但我們看到了你的努力,而且吸取經驗和教訓。希望能在下學年中爭取更大的進步。

以上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各執一份,共同負責學生的交通安全,學生經教育不聽,不遵守交通法規,上學乘坐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違章搭乘車輛,私自外出等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監護人和肇事者負責。放學時車輛違規裝載學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3.不要乘坐三輪車等非載人交通工具及車況很差的客車。

5.用摩托車接送時,要採取戴安全頭盔等防護措施。6.家長合租車輛接送車輛時,家長要和司機簽訂協議。如果因家長未能履行以上協議,導致您的子女上、下學發生意外情況,責任自負。

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自身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爲學生樹立起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良好形象。

學校與家長安全責任書7篇 共育未來:學校與家長共建安全責任 第2張

第2篇

各位家長:爲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學校與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無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6、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我校爲了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確,以達到減少事故,減少傷亡,減少損失的目的,家長要認真貫徹我校下發的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學生在校上課期間由學校負責安全的教育與管理,放學後由家長監護,學校一概不予負責,紮紮實實將學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切不可有絲毫的疏忽和懈怠。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進行安全專題講座,着重強調學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外活動安全規定以及有關安全防範常識,不斷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家長要監護子女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同時,學校還要通過開家長會等形式加強跟家長的聯繫,希望家長認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與防範工作,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

1、水上安全:我校周邊分佈有水庫、河流,各家長要特別注意做好學生溺水傷亡事故的防範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河、塘、堰邊戲水玩耍,學校也把它作爲學生的一項行爲規範和重要要求,進行嚴格的約束和管理。各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要支持與配合,嚴密關注學生在節假日和學生放學離校期間私自下河、塘、堰戲水、游泳而引發事故的問題,共同做好學生的游泳安全與管理工作。

2、交通安全:我校地處公路路邊,規定以下幾點請家長認真執行:

a、不準騎摩托車到學校,特別不允許學生乘坐貨運車輛和無牌無照車輛;

b、有牌有照的`車輛,也應該做到所乘人員不能超過車輛的核載人數,確保學生安全萬無一失;

c、注意公路行走安全,不在公路邊放風箏、打跳、玩耍等。

3、集體活動安全:切實加強各種集會和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對各種活動學校都應規定嚴格報批,並將安全防範工作貫穿活動的各個環節中,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範措施可靠,並保證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4、食品衛生安全:我校將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措施,進一步強化學校衛生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希望家長要求子女不準到無證無照的餐點就餐,防止各種流行疾病的傳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經沖洗或去皮的時令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黴變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5、治安安全:教育學生不進遊戲廳,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不允許學生帶易爆、易燃物品以及鋒利的刀具進校門。不與社會上不良青年來往,各家長教育好子女認真遵守中國小守則及規範,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別人的東西不要拿,潔身自好,自尊自強,做一個講文明守紀的好學生。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一份。此責任書中學至九年級結業前有效。)

第3篇

爲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4、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5、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6、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7、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8、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9、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4篇

爲了進一步落實“安全育人”目標,明確學校班級、家長及社會的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及《元子街鎮初級中學安全制度》,按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師的要求辦事,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學生要做到不玩火、玩水、玩電,不帶小刀等易燃易曝危險品到校;不得騎無閘、無鎖自行車上學,不騎飛車,遵守交通規則;理化實驗課及體育課堂必須嚴格按老師的要求行動;不吃黴變及來歷不明的`食物;不攀高爬低,上下教學樓緩行、右行,遵守《教學樓安全管理制度》;不下和玩耍,不強行過河;不做超過自身能力的事。

三、學生要注意上學、放學路途安全,遵守路隊秩序。住宿生要管好自己的財物,搞好個人衛生,遵守作息時間,嚴防傳染病。

四、學生家長及班主任應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輛,鼓勵學生按時加入保險,下大雨、大雪或漲水時要按時接送。

五、上述各條學生必須做到,如有違背造成事故,責任自負,學校、老師概不負責。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家長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xx年8月31日終止。

第5篇

爲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學生交通安全,制定學校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生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學生的車輛。

4、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5、家長要護送低年級學生和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學校的交接工作。爲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12週歲以下國小生不許騎自行車上下學,不許在上下學路上追逐打鬧。選擇其他交通工具出現的不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第6篇

爲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着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爲,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着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爲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爲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0、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1、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國小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2、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4、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5、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6、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7、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8、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爲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19、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0、《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1、《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2、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

23、《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4、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學前班、一至二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爲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第7篇

爲了促進幼兒健康成長、維護幼兒園正常活動、確保校園安全穩定、推動幼兒園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我們懇請全體幼兒家長樹立“安全第一”和“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我園要求家長們時時刻刻、設身處地、以身作則,並及時加強對幼兒交通安全、遊戲安全、活動安全、防火、防電、防綁架.防暴力等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有關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安全。

1、樹立對自己子女進行安全穩定教育的意識,明確自身所肩負的責任和義務,與學校和班主任齊抓共管,加強對自己孩子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識教育,使自己的孩子,維護自身安全和學校的安全穩定。

2、經常與班主任聯繫,溝通孩子在園內外的各種情況,瞭解、掌握影響自己孩子安全和健康成長的各種因素,對孩子在園外所發生的各種問題和突發事件要及時、妥善處理,並儘快通知班主任和學校領導,發現孩子在園外出現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

3、經常瞭解和觀察孩子攜帶的'非學習用品,尤其是收管好刀具和銳鈍器具,以防孩子不安全因素的發生。

4、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及時將子女的病情(特別是傳染病、遺傳病)告之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

5、教育子女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儘量在家,如要外出的活動,要有家長陪同,詳細指導活動以防不測。

6、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使用有關電器設備,瞭解用電常識,不得使用液化氣燒火,不得將子女獨自一人反鎖在屋裏,確保安全。

7、教育子女夏季不得獨自一人或同學結伴下河、下漁池游泳。保證子女夏季中午的午休時間,學生不允許提前進校。下午放學後教育孩子及時回家。

8、 坐車的幼兒家長要按時接送孩子,以確保孩子的安全。

爲了您的孩子的安全、家庭幸福,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