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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教育心得2篇 危機防範之路:生產安全教育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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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教育是企業重要的管理環節,對於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培養至關重要。通過生產安全教育,員工能夠更加深入瞭解相關安全知識和法規,並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從而降低工作中的風險和隱患。本文將就生產安全教育中的心得體會進行探討。

生產安全教育心得2篇 危機防範之路:生產安全教育心得

第1篇

管採用哪種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聯繫實際,堅持從人的安全心理出發,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傾向,抓住不同時期人的安全心理狀態,抓住不同類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動,進行因時而異、因人而異的安全教育,就會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鳴,強化人的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員工產生“我要安全”的強烈傾向。

把握人的安全行爲,貫徹安全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絕大部分都是因爲人的爲安全行爲引起的。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製度,以制度約束人的不安全行爲,要使其突破以往站在企業角度的表現形式,而應以站在安全行爲者的角度來編制和操作,由安全行爲者從內因產生“我要安全”的行爲。就我們施工企業來說,存在着多工種聯合、多工序交叉、多環節銜接作業的特點,所以就應該從各自的實際出發,緊緊把握員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行爲,建立和健全個人自我安全保護制度。例如員工有權對違章的生產指揮不執行;有權對違章的生產工序不交接;有權對違章的生產設備不操作;有權不在違章的生產環境中作業。這就從行政法規上確立了員工勞動過程中的主觀能動性,使之自覺地遵守安全規章制度,自覺地進行安全保護。生產中禍根是失職,隱患是違章。只要我們真正把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當成生命之友,安全之傘,就能夠實現安全生產。

針對人的思想障礙展開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活動中的思想障礙是影響員工“要我安全”的重要問題,是各種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一般情況下,員工都會爲滿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採取自我保護措施,遵守安全生產規程,但有的時候,有些人則可能因爲存在某些思想障礙,不僅忘記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究其原因大體上有以下幾種:對安全生產規程並沒有真正理解,看不到違章操作的嚴重危害性;對安全生產規程感到麻煩,圖省事、求簡便而不去遵守;因搶時間、趕進度,而忽視、忘記安全生產規程;對自己的熟練技術過分自信,心存僥倖,麻痹大意;逞強好勝,表現爲膽大妄爲的衝動,明知故犯;因爲身體疲倦,精神鬆懈,注意力分散而顧不上安全生產規程等。因此,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從消除員工思想障礙入手,對症下藥、有的放矢地開展安全活動。有目的的使員工逐步消除牴觸、違反、消極、僥倖、鬆懈、逞能等思想障礙,增強“我要安全”的自覺性。

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需要安全生產行爲的主體——廣大員工從思想認識到心理、行爲都來一個大的轉變,實現這兩個轉變,離不開大量的宣傳、教育、檢查、督促、獎懲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動力,促進“我要安全”的內在變化,使安全生產成爲廣大員工的自覺行動,這樣,我們的安全生產才能確保。

其實蟻穴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就是把它與長堤聯繫起來;單純違章操作的某個動作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把那個動作與施工工序聯繫起來。就象飲酒一樣,飲酒本身是生活中的一件樂事,但是要把醉酒與駕馭聯繫起來,生命之堤還能牢固嗎?希望我們的每一個員工包括我們的協作隊伍,要牢牢樹立防患於未然的安全意識,讓我們萬力集團這個千里長堤變成堅不可摧的金剛之堤,讓小小的蟻穴永無藏身之地。

生產安全教育心得2篇 危機防範之路:生產安全教育心得 第2張

第2篇

新的《安全生產法》出臺後,站裏進行了集中學習,站領導進行了解讀輔導,到省局參加了專題講座、也進行了自學,體會頗深:

第一、新法體現了鮮明的“以人爲本,生命至上”安全理念,充分體現了__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

第二、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和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難得的是“綜合治理”,既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又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明確各方安全生產職責,體現了綜合治理的題中之義。

第三、明確了安全執法主體。一是新法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二是新法明確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將其統稱爲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三是新法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爲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明確委託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覈;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

第五、建立了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爲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並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制度。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爲,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四是賦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採取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的權力。

第六、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責任追究力度。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二是加大了罰款處罰力度,強化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震懾力,也有利於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三是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爲公告和通報制度。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爲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爲信息;對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