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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門衛安全責任書5篇 "加強小區門衛安全管理:責任書助力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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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門衛安全責任書是小區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一項重要文件,明確了門衛在小區安全工作中的職責和義務。該責任書從細節入手,規範門衛崗位職責、安全防範措施,爲小區居民提供了安全保障。

小區門衛安全責任書5篇

第1篇

爲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從源頭上堵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門衛人員應加強以下管理:

一、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校門,嚴禁非教學人員,機動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二、學校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三、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進行登記,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記的人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或通知),門衛驗證後方可放行且備檔,否則如發生問題,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五、門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帶出的物品必須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後方可放行。

六、門衛人員必須按學校的要求做好節假日、雙休日、防汛、上課期間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動時的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或110、120、119等部門報告。

七、門衛人員非經校長(或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外來車輛、人員入泊學校或佔用教室。

九、門衛人員要做好校門外環境衛生整治,做好門外學生家長及車輛疏散工作,確保師生出入校門通道的安全、暢通,協助管段民警做好校門通道及校園的治安工作。

十、門衛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的原則,如因門衛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發生的傷亡事故、財產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目標責任人和學校責任人各執一份。

小區門衛安全責任書5篇

第2篇

(2)學生出入校門必須檢查兩證(學生證和出門證),並做好登記。在值班期間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或上報值班領導。

(3)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時對本班出現的問題和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應該注意的問題應作詳細記錄和交接。

(4)對外來人員進出學校必須填寫《進出學校登記表》來訪人姓名、工作單位,做好記錄,電話聯繫被訪人,經被訪人允許方可進入。

(5)嚴禁不明車牌的車輛入校,嚴禁收購廢品人員進入校園。學校教職工攜帶物品出校門要進行盤查。學校公物出校門必須有相關科室出具證明,

(6)上課或課餘時間除上級領導、辦理公事或經領導同意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停放在學校大門東側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7)值班期間不做私人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偶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並及時上報學校。

(8)夜間要加強值班巡邏,24小時不能脫崗、睡覺。如遇突發事件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能自己處理的事件,在第一時間處理,不能處理或重大事件由值班領導向校長報告,撥打110、119、120,999。

(9)如因玩忽職守出現失盜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將追究責任人責任,照價賠償或辭退。

(10)要隨時保證學校大門口的暢通無阻,保護學生的安全,發現打架鬥毆的現象及時阻止,並上報值班領導。

(11)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值班門衛應在大門附近巡邏,密切注視進出學校人員,對可疑人員要及時上前詢問,對社會青年或閒雜人員在校園打架鬥毆要積極主動的於與制止。不得推諉或不作爲。

(12)責任人違反以上規定,犯故意、過失、失職、瀆職或出現安全事件後不積極主動的進行處置和不作爲造成學校、師生財產損失或師生傷害的,視情節輕重,將追究責任人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責任。

(13)如在值班期間違反《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出入校門制度》等規章制度,發生學校財產被盜按照相關法力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4)如在值班期間違反《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出入校門制度》等規章制度,因管理不善發生社會青年到校(從大門進入校園的)打架鬥毆等安全事故。發現一次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第3篇

1.嚴格遵守24小時巡邏值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空崗,如果打電話一次無人接聽,每隔八分鐘再打一遍,如果連續三遍無人接聽則視爲空崗,發現空崗一次罰款30元。

2.值班人員,如果有事情不能值班需要調整值班時間必須自己調好崗位(雙方自願),並向帶班領導打電話請示,否則自己私自調崗一次罰款20元。

3.值班教師在值班期間注意接聽電話,做好上傳下達,並記好值班記錄,如果沒有記錄按照空崗計算(罰款如上)。

4.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全面負責學校公私財物、設施的安全,無論白班還是夜班要注意巡邏,尤其是學校的重點部位(校務辦公室、圖書室、電教室幼兒園、寄宿部等地方)。如果發現安全問題要第一時間反應給帶班領導,如果問題較大帶班領導要第一時間反映給校長。

5.值班人員在值班完畢要進行交接班,在值班記錄中註明值班情況及交接情況。交接班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交接班。

6.值班人員值班期間,不得讓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校園,更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入學校各處室和幼兒園。如果學校財產沒有損壞或丟失,一次罰款10元,財產丟失一次罰款50元,並按照丟失物品或損壞物品價格賠償,值班教師賠償損失的80%,帶班領導和校長各賠償10%。值班教師值班期間不準家屬代替值班,如果私自調班或家屬代替值班出現財產損失、損壞物品按照丟失物品或損壞物品的價格100%賠償。

7.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要做好值班室及校內衛生工作,否則一次扣10元。

8.如果值班期間出現問題但是自己沒有發現,按照空崗計算,罰款如上。

9.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沒有按照值班要求值班,每人罰款加倍。

10:學校帶班領導要對自己負責教師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時的查崗,並做好查崗記錄。

第4篇

門衛是學校管理的窗口,是學校同社會聯繫的紐帶,從某種意義上講,代表着一個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整體形象。因此,加強門衛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爲使門衛管理工作到位,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負責門衛人員必須保證每天24小時不斷崗,有事外出必須請假,並有人臨時頂替。

2.門衛代表着學校的形象,因此值班時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既堅持原則,又不發生爭吵。

3.值班時門衛人員不允許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如打撲克、洗衣服等等。

4.每天學生上學、放學時,必須同值班教師一起在門前執勤,負責學生出入,並攔截社會閒雜人員入內。

5.中午和假日要鎖好大門,不放學校附近的閒雜人員到學校打球,或帶孩子到校園內玩耍。

6.上班時間一切車輛不許放入校內;一切非本校人員到校找校長、教師的,門衛要用內部電話聯繫,不經本人同意的一律不允入內。

7.家長找孩子有事的,可通過班主任傳話;個別需見孩子的要經班主任同意,讓孩子在傳達室同家人見面。

8.門衛除履行以上職責外,還要負責校園內花草樹木的澆水、施肥、剪枝,以及學生離校後的關燈、關窗、關水等事宜。

9.學生在校期間一律不準外出,有病去叫班主任通知家長接回。

10.及時接收各級各部門的電話。接電話時要禮貌用語,並及時向學校和有關人員傳達電話內容,不能誤事。

11.一旦有外來人員來校滋事或找師生打架,門衛人員要挺身而出,及時制止事態的發生,必要時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物品進行自衛。如果因工作失職造成學生、教師被毆打和財務被盜等事件,要追究門衛人員的責任及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門衛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

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學生上課期間,不得隨意離校出門。學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況的確需要出門時,必須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批准後,方能離校。

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衛批准除外)。

第5篇

爲了強化崗位職責意識,構建完善的學校治安防控體系,使學校各級人員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安全,學校決定全面簽訂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狀。門衛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門,根據門衛職責要求,特於門衛簽訂以下責任書。

1、教學時間,按規定準時開關校門;學校假期校門關閉。

2、非開門時間,學生要進出校門,及時詢問、報告;教學時間,無教師審批外出的學生不得讓其外出;非教學時間,嚴禁學生進入校園。

3、關注校門口的通道,不讓物資在門口停放,保證門口暢通無阻,及時清掃校門口衛生

4、經常檢查校門的牢固程度,發現有異常現象及時報告校長或總務處,催促學校及時處理。

5、教師進出校門時要及時開關。妥然安排好來學校參觀、考察、指導、檢查的領導和教師進出校門。家長、客人及其他人進出校園辦事要詢問、登記,然後讓其進入。制止商人、閒散人員進入校園。

6、督促自生行車進出校門下車推行;督促摩托車經過校門放慢速度行使;勸阻與校活動無關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內。

7、校內物資出門必須進行查對登記,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可出門。

8、門衛房屋及相關設施經常檢查,尤其是用電狀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處理。

10、夜間巡視校園在一次以上,檢查各教師、辦公室廚房及其他用房的安全情況,檢查有無可疑人員進入,做好放盜、放火工作。

11、接受學校領導和教師對門衛工作的安全檢查,實事求是地彙報有關工作,不得隱瞞、謊報。

12、及時向校長和總務處反映門衛、安全等情況,對需要緊急處理的,周密考慮,及時而完好地處理。 二、處理

1、門衛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有失責任行爲,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給予一定的處理。

2、發生校園失竊、非教學時間學生進入校園出事等重大事故,門衛有失責行爲,給予的嚴肅處理;嚴重的交由上級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門衛和學校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