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簡歷模板館>熱點>其他文案>

房屋租賃合同範文4篇 租賃合同範本: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其他文案 閱讀(1.45W)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關於租賃房屋事宜所簽訂的書面協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是合法保護雙方權益的重要手段。本文將爲您提供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範文,幫助您更好地瞭解合同內容和相關法律知識。

房屋租賃合同範文4篇 租賃合同範本: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租賃期共____年零___月,出租方從___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擡高)。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單位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範文4篇 租賃合同範本: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第2張

第2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租賃期自_20xx_年_xx_月_xx_日至_20xx__年_xx月_xx_日,共計_1__年。房屋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以後視爲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等使用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一)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半年付(每半年¥:_ xxxx__元),房屋押金

(xxxx¥ 元)待合同期滿或特殊情況導致的合同結束,乙方退租後無拖欠、無損壞房屋及附屬物品後返還。

(二)支付方式:現金、銀行匯款或網銀轉賬,提前一個月支付下半年的租金。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一)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他人。如乙方私自轉租,甲方有權將房屋收回。如產生違法行爲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 水電費、電視收視費、小區衛生費、液化氣費由乙方自付

2.房屋交付使用時應確保房屋建築結構安全可靠,門、窗完好,上、下水通暢,供電正常,太陽能設備能正常使用,歌華有線(電視信號)正常使用。

3.乙方不能對屋內隔牆進行拆除。如果乙方自行修改房屋結構,所產生。

4.水電費、電視收視費、小區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液化氣費等等由乙方自付。

5_乙方租用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_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xxxx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xxxx_元。

只租賃給乙方做爲住宿,乙方不得使用房屋做違法亂紀的活動,所產生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無條件將房屋收回,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2份,其中甲方執1 份,乙方執 1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3篇

2、甲方對乙方的合法使用不得進行干涉,在本合同租期內不得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

3、甲、乙雙方應按照《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非本地戶口的,還須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證。

4、乙方須按時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按時繳納水電氣費、電話費、寬帶使用網費、物管費、衛生費等費用。如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1%加收滯納金,並有權收回該房屋。

5、乙方應遵守小區物管制度,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結構和用途,不得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否則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在成的經計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

6、乙方如需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乙方遷出時,不得拆卸固定的裝修設備,以維持該房屋的完整;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進行拆卸。但必須將該房屋恢復原狀。

7、甲方應保證將該房屋的建築質量,發生嚴重裂縫、滲水、爆管等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租賃期內房屋的日常維修(如門窗、傢俱、電器等)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發生被盜或因乙方引起的火災等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相應損失。

8、租賃期滿,乙方應按時遷出。若要繼續租用,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重新簽約後方可繼續租用。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乙方的續租。

9、租賃期未滿,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兩個月租金作爲違約金。

10、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互補承擔責任。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

2、 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共叄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4篇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118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實踐中存在的分歧] 在民事審判實踐中,因出租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糾紛,當事人往往提出兩種不同的訴訟請求:1、有的承租人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出租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2、有的承租人請求人民法院依出租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買賣合同所規定的條件,與出租人之間形成新的買賣合同關係。

多數意見認爲:承租不能直接主張依據第三人購買房屋的條件取得房屋,只能請求確認所有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對於同等條件應作寬泛理解,不僅是價格條件,還包括付款條件,以及出賣人(所有人)提出的其他條件等。

少數意見認爲:優先購買權不能理解爲優先締約權,考察其內容,應當包含優先買到的權利,否則優先購買權沒有意義,實質上體現不了對承租人權利的保護。另外,承租人主張依據所有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的條件取得房屋,法院不需要判決所有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而是變更所有人與第三人買賣合同的主體,這種裁判方法和判決的執行都不會有法律上的障礙。

?中國民事審判前沿》,20xx年第1集第168—169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編。

二、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體出賣房屋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體出賣房屋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覆函》(20xx)民一他字第29號)

你院請示的關於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體出賣房屋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問題,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此均無明確規定。經研究認爲:目前處理此類案件,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綜合考慮:

第一,從房屋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與房屋的其他部分是可分的、

使用功能可相對獨立的,則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應僅及於其承租的部分房屋;如果承租人的部分房屋與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體性較明顯的,則其對出租人所賣全部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從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佔全部房屋的比例看,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佔出租人出賣的全部房屋一半以上的,則其對出租人出賣的全部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反之則不宜認定其對全部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

請你院結合以上因素,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妥善處理。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意見]房屋出租人整體轉讓建築物,不能獨立於該建築的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不應予以支持。

房屋出租人委託拍賣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應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45條的規定,在拍賣七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以參加拍賣競拍的方式實現。

房屋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由實際租用房屋的承租人享有。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不應予以支持。

三、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的優先購買權,應爲購買自己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出租人出賣的其他房屋

法律規定的優先購買權,是指當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購買自己承租的房屋,對於出租人出賣的其他房屋,承租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