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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制度3篇 校園食品安全:健康養生,飲食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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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是“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制度”。餐飲衛生在學校中具有重要意義,關係到學生的身體健康和學習素質的提高。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對於確保食品安全、改善飲食環境至關重要。本文將介紹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相關內容。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制度3篇 校園食品安全:健康養生,飲食無憂

第1篇

1、學校要建立校長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同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強化安全防範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

2、學校食堂必須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食堂經營活動,並且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到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複驗手續。

3、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4、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等有害昆蟲孳生的條件。

5、嚴格把好食品採購關。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索證登記制度,並設置檔案;食品採購的場所應相對固定,以保證所採購食品的質量;禁止採購過期變質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6、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食堂炊事員必須採用新鮮潔淨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調後到出售前,若超過2小時的,應當置於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8、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飯菜,不得製售冷葷涼菜。

9、公用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專用保潔櫃內備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10、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須有明顯的標誌,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12、外購訂餐時,必須索取送餐者有效的衛生許可證複印件,送餐者衛生許可證上必須註明“送餐”的許可項目。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制度3篇 校園食品安全:健康養生,飲食無憂 第2張

第2篇

爲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特訂本校衛生管理制度:

1.食堂採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購物要供方提有關食品書面證明材料,不採購以下食品:

(1) 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 未經獸醫衛生檢查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1.食品貯存者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2.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3.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誌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櫃存放。

2.要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3.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4.廚房一天打掃三次以上,確保地面無積水、無垃圾。

1.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3.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必須有固定的存放櫥櫃,並有明顯的標記。

4.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1.管理人中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證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1.學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應在第一時間向鎮醫療保健或市衛生防疫機構上報,並向教育局報告(上報時間不得拖延兩個小時)。

2.應立即組織對中毒師生進行救治,儘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進一步擴大。

3.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將該事件的詳細情況與處理結果和工作的改進意見書面材料及時報中心學校。

第3篇

爲了貫徹落實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搞好我校食堂環境和食品衛生,提高服務質量,防止傳染病的發生,保護全校師生員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本辦法所指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學生食堂及在校園內開辦的飲食餐飲門店。

食堂操作間、餐廳及店堂內外環境要整潔,做到隨時清掃,全天保潔;保持竈面、操作檯、售飯臺、售菜臺無污垢、無積灰;下水道暢通,無積水,無蚊蠅孳生地,有滅蠅防蠅措施。

堅持大宗主副食品原料集中採購,統一供應制度,食品原料入庫和出庫要有專人負責驗收,並有記錄備查;嚴禁出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衛生不合格食品、腐爛變質食品;嚴禁貪便宜購進無檢驗合格證的肉食品及病死畜禽產品。

存放的食品要先進先出,儲存物要加蓋,防黴、防蟲、防鼠設備要齊全, 做到食品無黴變、蟲蛀、發餿和變質。生、熟食品做到分開存放,其它工具、餐具等物品必須上架。

刀具、砧板和盛食品的容器應生熟分開,專用;炊具使用後應徹底清洗;餐具、飲具在每次使用後應專人負責洗淨並消毒存放。各餐飲食堂必須配備餐具消毒設施,碗筷應該每餐用消毒劑泡洗,或用消毒櫃消毒,熟食要加罩;銷售熟食品要使用工具,不得用手抓。

要講究個人衛生,營業人員上班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衣帽要勤換勤洗;工作時不得吸菸,工作前和便後要洗手;勤修剪指甲、勤理髮。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遵守體檢合格、持證上崗制度。每年必須到市或區防疫站進行健康檢查一次,對體檢不合格者,要及時調離;新進工作人員要及時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後才能上崗。

各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虛心接受政府、學校衛生部門檢查和學生伙食監督委員會的監督,如發現或檢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通報全校並實行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勒令其停業整頓或取消經營資格。

(一)每學年進行一次“食堂衛生先進單位”評選活動。對食堂衛生工作成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適時對反映舉報食堂違犯衛生管理制度的教工或學生給予獎勵。

(1)因具體措施未落實到位而出現問題,受到上級衛生管理部門批評或通報者,對食堂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2)炊事人員違犯個人衛生制度,出售食品時用手直接抓熟食品者,每次罰款30-50元。

(3)食堂出售變質、過期、不潔食品,被師生舉報經查屬實者,對負責人罰款每次100元。

(4)因食堂衛生環境差或出售變質食物等原因引起的腸道疾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堂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並處罰款2000-100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5)食堂工作人員沒有做到每年體檢一次,或新進工作人員不經體檢合格即上崗者,每人次罰款200-500元;對體檢和健康證弄虛作假者,對食堂和個人各罰款500元。

九、建立學校飲食衛生監督檢查組織 ,分工協作,各負其責

(一)領導機構:由主管副院長牽頭,後勤管理處、後勤服務中心、保衛處、學生處、團委、工會、校醫院等單位領導組成學校食品安全監督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日常監管:由後勤服務中心主任牽頭,後勤服務中心副主任、伙食科長、各食堂經理、食堂管理員負責全校各食堂衛生安全日常具體管理監督工作,派專人負責對各食堂早、中、晚三餐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定期監督檢查:由學生會生活部和學生伙食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各個食堂的衛生情況每週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每週公佈並及時報學生處、後勤管理處和後勤服務中心。

(四)不定期監督檢查:後勤管理處、後勤服務中心、校醫院、學生處、保衛處、團委和工會有關成員組成聯合檢查組,每月至少進行2次不定期檢查,並及時通報監督檢查結果。

(五)定期消毒:校醫院具體負責檢查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並負責指導食堂內外環境的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食堂 負責人要定期到校醫院領取消毒劑,定期對食堂內外環境進行消毒滅蟲和除四害,確保師生員工的.飲食安全。

(六)取締違規經營:由保衛處和後勤服務中心負責取締校園內流動商販,不允許校外人員私自在校園內露天擺攤設點售賣食品,各經營門店必須按協議規定範圍經營,不準在食堂以外經營餐飲業,不準店外經營,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十、本辦法從公佈之日起實施,原《__工學院食堂衛生管理暫行辦法》(平工68號文件)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