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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交通局關於整治大噸小標車輛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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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全縣開展車輛“大噸小標”

縣交通局關於整治大噸小標車輛的實施方案

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縣交通局  縣公安局

按照國家、省、市關於開展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爲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解決貨運機動車輛“大噸小標”問題,保護和鼓勵合法道路運輸,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開展貨運機動車(以下簡稱“車輛”)“大噸小標”治理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爲宗旨,按照“廣泛宣傳,統一行動;
多方合作,依法嚴管;
把住源頭,經濟調節;
短期治標,長期治本”的要求,對車輛“大噸小標”進行專項治理,保護並鼓勵合法運輸行爲,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則和目標

1、治理工作的原則。一是部門協作與區域聯動相結合;
二是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結合;
三是治理力度與社會可接受程度相結合;
四是依法行政與服務羣衆相結合;
五是宣傳先行與穩步推進相結合。

2、治理工作的目標。總體目標:建立健康、規範、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維護良好的車輛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階段性目標:半年時間對車輛“大噸小標”問題進行專項治理,力爭使車輛覈實噸位失實的現象得到糾正,車輛“大噸小標”問題基本杜絕,道路運輸行爲進一步規範。

三、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7月10日~25日)。

用半個月時間在全縣範圍內,集中開展“大噸小標”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活動,圍繞治理工作的意義與目的,治理標準與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主要內容,多形式、多層次開展宣傳工作,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7月26日~8月5日)。

由公安交警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的 “大噸小標”車型和相關的技術參數,全面調查掌握全縣所有貨運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情況,並予以公佈。

第三階段:全面檢測核標(8月6日~15日)。

由交通檢測部門按照規範程序對貨運車輛進行全面檢測,覈定車輛實載質量。

第四階段:審覈辦證發牌(8月16日~9月16日)。

車主憑交通檢測部門核發的實載質量報告單,到公安交警部門核發行車證及牌照。其核發行車證所需各項資料由車主按要求提供,如車輛出廠合格證明、技術參數單等。公安交警部門確認手續完備後,辦理更正手續,核發行車證、牌照。

四、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成立由  同志任組長的  縣車輛“大噸小標”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由縣交通、公安部門抽調專人,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專班辦公地點設在縣交通局。

(二)要求。

1、“大噸小標”恢復標準噸位的車輛,公安交警、交通部門在車輛調查、檢測過程中,一律不收費。交通部門對其以前應繳養路費等規費的噸位查額部分不再予以追繳。公安部門核發牌證只收取工本費。

2、對屬汽車掛農牌的車輛,更換有關手續,直接改換汽車牌證;
對屬改裝改型車輛,由車主按技術要求恢復原車型後,核發符合車型的牌證;
對屬於合格證與實際荷載質量不符的車輛,按檢測技術結果核發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