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超詳細版)
男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女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市 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 年 月 日生長子 ,於 年 月 日生次子 。現雙方因感情不合,經協商決定離婚,並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本協議簽署後 日內,雙方共同前往 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第二條子女的撫養
2.1撫養權
離婚後,雙方所生長子 ,由 方撫養,雙方所生次子 ,由 方撫養。
2.2撫養費
方每月給付 子 撫養費(大寫) 元人民幣(本協議幣種均爲人民幣,下同)直至 子滿 週歲;給付方式爲:
(1)現金,於每月第一次探視時直接給付到 方。
(2)銀行匯款,每月 號前將本月撫養費轉入 方的如下賬戶:
開戶行: ;
卡號: 。
如遇孩子大病、特殊教育開支等大額撫育費時,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和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最終利益,協商增加撫養費的事宜。
2.3探望權
離婚後一方及其父母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且提前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離婚後一方及其父母可隨時探望另一方撫養的孩子,原則上每月至少 次,每次 至 天。
第三條 財產及債權債務的分割意見
3.1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1)雙方共同確認,以下財產屬於男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歸男方個人所有:
。
(2)雙方共同確認,以下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歸女方個人所有。
。
3.2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分割
雙方確認,以下爲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雙方經協商,作如下分割:
(1)房產
①位於 的房產(房產證號: )一處,離婚後該房產及房內的家電、傢俱和其他可挪動(或不可挪動)的室內裝潢物均歸 方所有,該房產未還貸款由 方繼續償還。離婚後 方給付 方房屋折價款(大寫) 元, 年內付清。
②位於 的房產(房產證號: )一處,產權登記在 方名下,離婚後該房產及房內的家電、傢俱和其他可挪動(或不可挪動)的室內裝潢物均歸 方所有,該房產未還貸款由 方繼續償還。離婚後 方給付 方房屋折價款(大寫) 元, 年內付清。 方應積極配合 方將所有權人變更至 方名下,如產生相關過戶費用,由 承擔。
③位於 的房產(房產證號: )一處,由 方負責於 年 月 日前根據市場價格對外出售, 方有權利監督,售房所得價款按男方 %、女方 %的比例分配。
④雙方約定,位於 的房產一處,購房合同編號: ,離婚後至取得產權證之前,由 方使用,取得產權證後,歸 方所有。即離婚後無論是否取得產權證,有關該房的一切權益歸於 方。離婚後未還貸款由 方繼續償還。離婚後 方給付 方房屋折價款(大寫) 元, 年內付清。。
(2)汽車
①雙方婚後購買 牌車輛一輛,車牌號 ,離婚後該車歸 方所有,離婚後 方給付 方車輛折價款(大寫) 元。
②雙方婚後購買 牌車輛一輛,車牌號 ,所有權人登記在 方名下,離婚後該車歸 方所有,離婚後 方給付 方車輛折價款(大寫) 元, 方應於離婚後 日內配合將所有權人變更爲 方,相關費用由 承擔。
(3)銀行存款
雙方確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存款(大寫) 元,男方手中(大寫) 元,女方手中(大寫) 元。雙方同意,雙方共有的共同存款(大寫) 元,其中(大寫) 元歸男方所有,(大寫) 元歸女方所有。由 方於 年 月 日前給付 方差額(大寫) 元。
(4)有價證券
男方名下有(股票、債券、基金、理財產品等)價值約(大寫) 元,離婚後歸男方所有,男方應於 年 月 日前給付女方折價(大寫) 元。
(5)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男方名下有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大寫) 元,女方名下有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大寫) 元。雙方同意,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大寫) 元歸男方所有,(大寫) 元歸女方所有。由 方於 年 月 日前給付 方差額(大寫) 元。
(6)養老保險
雙方確認,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交納的養老保險歸各自所有。
(7)共同債權債務
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曾有對 的共同債權(大寫) 元,該債權歸 方所有, 方於 年 月 日前給付 方(大寫) 元。
②除位於 的房產(房產證號/購房合同編號: )一處,存在未還清貸款,爲夫妻共同債務、由 方在離婚後繼續償還外,雙方無其它共同債務。如離婚後發現有債務,在誰名下爲誰的個人債務,由其個人承擔。
3.3家務補償費/一次性困難幫助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撫育幼子、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女方付出較多義務,男方同意於 年 月 日前給予女方經濟補償款(大寫) 元。
(2)因女方生活較困難,男方同意於 年 月 日前給予女方一次困難幫助金(大寫) 元。
3.4雙方各自使用的生活用品、個人物品,按照實際佔有、使用情況,在離婚後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3.5雙方按照以上約定對相關財產進行分配和處理後,雙方之間無其他財產爭議。
第四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並經民政局對雙方的婚姻進行離婚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叄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男女雙方各執壹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男方(簽字): 年 月 日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