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爲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位於滑縣新區新城小區內自己所有的院落一所及兩層樓房租賃與乙方作爲超市經營使用。
二、租賃期限爲三年,自2013年4月3日起到2016年4月2日止。
三、租賃費爲每年16000元,三年共計48000元,分三次交納,第一次於簽訂本協議之日一次性支付租賃費20000元;第二次於2014年4月1日前30日內一次性支付租賃費12000元;第三次於2015年4月1日前30日內一次性支付租賃費16000元 。
四、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收回租賃房屋院落;乙方在交納過當年租賃費後單方終止合同的,當年租賃費不予退還,乙方也不得請求返還。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滑縣新區政府政策禁止在小區內經商的,如發生在交納租賃費當年六月份前,則甲方退還下半年租賃費;如發生在六月份後則不予退還,風險由乙方自負。
五、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在租賃房屋交付前應安裝上四個室內門及衛生間的必需用具。
六、乙方租賃經營期間,應安全、合理使用租賃物,不得損壞,如有損壞應按同等質量予以更新或照價賠償。
七、乙方租賃經營期間不得轉租他人,並應保證合法經營,相關水、電、稅、費等支出應及時承擔支付,不得對甲方生產生活造成影響。
八、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及時搬出全部物品,否則視爲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九、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出租,在同等價格、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律師見證後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單位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單位:
見證律師:
執業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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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