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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經紀人與中介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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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房產經紀人)  
  乙方: (房產中介公司)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確認與保證:  
  一、合同雙方確認已經獲取了本合約所涉及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許可使用的相關信息,充分閱讀並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內容及附件,接受並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約定。  
  二、合同雙方本着真實的意願簽署本合同,並且確認不能僅依據本合同而獲得商業利益和成功;承認房地產中介服務隨市場的變化而變化,成功須依據自身的商業能力和努力。  
  三、合同雙方鄭重聲明並保證:  
  1) 對本合約的履行、傳達將不違反本合約的各項條款和規定,亦不會在與其他第三方簽訂的有關合約中列有違反本合約規定的條款;  
  2)在獲得本合約所規定的有關權利時沒有隱瞞或僞造任何客觀事實;  
  四、合同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和通過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許可使用沒有任何誤解和歧義。
  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相關情況:  
  一、房地產經紀人執業由資格證書的編號:  
  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由資格證書的有效期:  
  三、房地產經紀執業資格證書許可使用的範圍:  
  1) 可以使用該房地產經紀執業資格證書的服務範圍:_____________  
  2) 可以使用該房地產經紀執業資格證書的地域範圍:____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保證是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合法擁有者。  
  二、甲方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年檢及再次註冊。  
  三、關於房地產中介營業事務,均由乙方依法執行,甲方不參與相關事務的具體執行,也無須在乙方辦公地點上班。 但甲方有權隨時瞭解相關情況,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返還甲方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變相扣押。  
  四、甲方對乙方的經營虧損及對任何客戶、第三人索賠等賠償責任不負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件。  
  六、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從事下列行爲:  
  (一)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二)將甲方的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借給任何其它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機構;
  (三)超出其經營範圍從事其它房地產中介服務。  
  七、甲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將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轉讓給乙方使用的,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成立的;  
  (二)甲方未按照約定使用該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於甲方的情況。
  四、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許可使用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該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正式轉歸給甲方使用。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許可使用的期限爲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使用該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書面協商同意。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兩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二、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它條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經合同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四、本合同不得口頭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須各方簽署書面文件表示同意。  
  五、凡因合同雙方就本合同的簽署、生效、履行、解釋、變更等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六、爭議發生後,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合同雙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六、特別約定  
  一、乙方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紀行爲,否則甲方有權收回相關資格證書,並有權追究一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工資報酬500元,  
  三、支付方式:每月 支付當月工資。
  七、違約規定  
  一、合同雙方應嚴格信守合同,不得違約。  
  二、凡出現違反本合同規定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即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八、其他規定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一項權利並不作爲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二、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項下的任和權利和義務。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有效性。
  九、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另行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簽署正本一式叄份,自甲、乙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三、任何一方如變更合同載明的聯繫方式和通訊地址,須在變更後5日內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應以速遞的信件發出,或者以傳真發出,並用速遞公司遞交的信件予以確認。按本合同規定發出的通知或通訊,信件交給速遞服務公司後七(7)天應被視爲收件日期,或者,如以傳真發出通知,發出後一(1)天應被視爲收件日期,但應有傳真確認報告爲證,並應發出上述確認信件。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下列有關部門地址,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爲止。
  
  甲方:(簽名或蓋章)  
  地址:  
  日期:  
  乙方:(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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