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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擔保借款合同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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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質人(甲方):合作典當行

股權擔保借款合同書模板

住所地:

電話: 傳真: 郵編:

質押權人(乙方):青島新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128-36-01室

電話:400-619-7007

債務人(丙方):合作典當行實際控制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青島新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網絡新博貸P2P平臺,丙方欲和乙方就利用乙方平臺融資事宜進行合作。基於丙方與乙方之間的融資合作,甲方自願與乙方簽訂本股權質押擔保合同,以作爲丙方利用乙方平臺進行一系列融資後按照還款的保證。

甲乙丙各方方遵循自願、公平、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進行磋商。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權利

1.1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爲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註冊資本金 萬元的出資份額,即股權。

1.2本合同項下質權的效力及於出質權之孳息。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2.1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的範圍包括:0

2.1.1乙方按照與丙方簽訂的居間合同之約定提供的融資租賃金額;

2.1.2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償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1.3乙方保管質押權利憑證的費用和實現質押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2甲方同時對主合同項下承租人應履行的義務、違約金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第三條 合同的生效

3.1本合同項下權利出質依法律法規之規定需要辦理質押登記,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到規定的登記機關辦妥質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到原辦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期限

4.1甲方依據本合同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可撤銷,期限爲:主合同期限屆滿後兩年。

第五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佔有

5.1甲方應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權屬證明材料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乙方佔有保管。

5.2質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出質權利憑證和其他權屬證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質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乙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5.3乙方在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約定後,乙方應及時將出質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權屬證明材料返還甲方。

第六條 質押權的實現

6.1約定期間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承租人違約,乙方可主張質押權利。

6.2乙方在主張質押權利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對質押權利進行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也可將質押之權利直接轉讓至乙方。

6.3乙方依據前款之約定處分質押權利時,甲方應給予積極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6.4乙方依本合同之約定處置質押股權,可以優先要求甲方以現金方式購買質押股權,購買價格爲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實際應支付的融資租賃金額,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金、損失及各種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7.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出質權利不存在權屬爭議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7.2甲方完全瞭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具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質押擔保的決議,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7.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所出質權利設定過質押、贈與或轉讓等法律處分。

7.4股權出質,甲方保證做到:

7.4.1出具該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權進行質押擔保的決議。

7.4.2該公司涉及增資、減資、營業範圍變更、質押給乙方的股權增減變更、對外提供擔保以及其他涉及重大資產變動事項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7.4.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質押股權。

第八條 乙方的承諾

8.1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權利憑證和其他權屬證明材料。

8.2乙方主張質押權利時,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在償還主合同項下融資租賃款的全部金額後還有剩餘的,應將剩餘的價款退還甲方。

8.3乙方應嚴格保守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業祕密,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妥善保管與處置所持有的甲方各類資料,不得對外泄漏。

8.4(特殊情況下才有此條款)乙方承諾在租賃期內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請工作:必要時甲乙雙方可先行辦理股權解除質押登記;但甲方或承租人須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質押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出質權利憑證滅失的,應向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9.2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應向對方當事人按主合同項下租賃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並負有繼續履行的責任;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不足以保障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9.3如因甲乙雙方的

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或被撤銷,雙方應在質押擔保責任範圍內重新簽訂股權質押擔保合同以保障主合同順利實施。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影響。如主合同在執行中被確認無效,則甲方仍應對主合同項下租賃金額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如主合同項下的承租人違約,不影響甲方的質押擔保責任,甲方不能以此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質押擔保責任。

10.2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做出書面變更;變更方式爲簽訂本合同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10.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4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項下相關約定後或甲方向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合同有關條款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提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附則

12.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登記機關執一份,各份合同內容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