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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黨建督查考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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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委黨建督查考覈制度

黨委黨建督查考覈制

  爲進一步提高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執政能力和水平,使鄉黨委隨時掌握瞭解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的情況,特制定鄉黨委黨建工作督查考覈

  制度

  。

  一、定期

  彙報

  制度。

  各黨(總)支部書記於每年年中、年末分別向黨委作一次黨建

  工作彙報

  。彙報的主要內容是各支部在基層黨建年度

  工作

  計劃

  中所列各工作項目的進展和完成情況,以及各地在黨建工作中採取的新舉措、

  總結

  的新經驗和取得新成效。

  二、經常督查制度。

  黨委將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督查,也可組織各支部進行互查,督查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會同各黨(總)支部開展明查;二是直接到各黨(總)支部進行暗查。通過聽取工作彙報,查看臺賬資料,走訪基層黨員幹部羣衆,實地

  調研

  等方式,瞭解掌握各基層黨建工作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情況。黨委每季度召開一次支部書記例會,對督查情況進行反饋、通報。

  三、綜合考覈制度。

  黨委將制定基層黨建工作量考化考覈細則,每年年底,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黨(總)支部的基層組織

  建設

  工作進行全面考覈,考覈內容主要是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兼顧基礎工作和創新成效。考覈成績主要以各項量化指標爲依據,實行百分制考覈。

  四、表彰獎勵制度。

  根據考覈結果確定排名,考覈結果與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評先評優等直接掛鉤,對於排名前列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和適當物質獎勵。對排名靠後的單位將通過適當的方式進行批評,原則上不得參與本年度相關的評先評優,對於確屬個人原因造成工作開展不力的,將建議及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