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規範經營協議(樣本)
甲方: 出租車牌照號:
住址:
乙方: 身 份 證 號:
住址: 從業資格證號: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規定,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車主,以下簡稱甲方)與所聘駕駛員(以下簡稱乙方)共同協商,僅就規範乙方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本協議不調整甲、乙雙方的其它關係。
第一條 甲方依法取得鄂F·X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經營權期限至 年 月 日,辦理相關營運手續,車輛適宜城市客運;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號: 。
第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出租汽車經營權期限)。
第三條 簽訂本協議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規範經營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協議終止時,若乙方沒有違反協議相關條款,甲方 天內將本金返還乙方。
第四條 協議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湖北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湖北省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規範》、《湖北省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管理辦法》等行政規章,安全駕駛,規範經營,熱情服務,按照技術規範使用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態良好。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及時向乙方宣傳國家和省、市有關出租汽車客運法規和政策。
(二)做好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度審驗工作,提供營運所需的各種合法證件和票據,按規定爲乙方辦理出租汽車服務監督卡。
(三)先承擔乙方違反客運交通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或直接從規範經營保證金中扣除。
(四)在以下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乙方犯罪的;
2.乙方30天內多次違反客運交通法律、法規、規章的;
3.不能承擔違規、違紀責任的;
4.乙方喪失營運上崗資格或持續10天不能上崗的;
5.多次不參加安全學習的;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向甲方提供駕駛證、從業證、身份證的複印件,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正常營運車輛的相關手續、票證。
(二)按要求參加甲方所在出租汽車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活動。
(三)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乘客投訴處理工作,協助甲方訴訟事宜、協助甲方理賠事宜。
(四)要求甲方依協議返還規範經營保證金。
(五)乙方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協議:
1.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營運超過10天的;
2.甲方喪失營運資格的;
3.甲方強迫乙方營運的。
第七條 單方解除本協議,應向對方承擔100元違約金。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出租汽車公司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即爲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內容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另行補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