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建設主合同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合同編號:<?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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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託方):xxxxxxxxxx
乙方(受託方):xxxxxxxxxx
甲方爲樹立單位形象,擴大宣傳,拓寬渠道,在此委託乙方開發 xxxxxxxxxxxxxx 網站。爲明確雙方責任,根據中國法律,經友好協商,就委託設計、製作網站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價款
1. 合同標的:詳見[附件一];
2. 總價款: 179387 元人民幣【壹拾xxxxxxx叄佰捌拾柒元整】(含稅), 詳見[附件四];
第二條 支付方式
3. 合同簽訂後14個工作日之內,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40%,即 xxxxx8 元【xxxxxxxxxxxx拾肆點捌元整】,此項費用稱:“預付款”;
4. 網站驗收合格,甲方簽署《項目驗收單》後14個工作日之內,甲方支付合同尾款的50%,即xxxxxx5元【xxxxxxxx叄點伍元整】;
5. 網站驗收後運行6個月後,甲方支付合同尾款的10%,即 xxxxxxx7元【xxxxxxxxx玖佰叄拾捌點柒元整】。
第一條 項目開發
1. 項目詳細設計方案經由雙方書面確認之後,在乙方開發期間,甲方若需增加或更改開發內容,應及時向乙方提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以簽訂補充協議或備忘錄的書面形式確認。
2. 系統的開發平臺爲WINDOWS2000/2003 SERVER,數據庫爲MS SQLSERVER 2000 ,開發語言爲 。所有使用軟件均爲正版軟件。
3. 乙方向甲方提供項目開發團隊主要人員(如負責人,與甲方的聯繫人,美工設計,程序員)情況明細。見[附件七]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認爲不適宜進行項目開發及維護的人員。
第二條 項目測試
5. 測試網站在乙方的服務器運行;
在最終租用的虛擬主機的環境下運行。
6. 甲方可以通過任何與因特網進行網絡連接的計算機瀏覽自己的項目;
7. 甲方測試包括功能測試和性能測試,甲方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測試期限內提出修改意見,在測試期間內不能發現的問題以及BUG不受測試期限的限制,甲方可以自發現之日起7日內提出修改意見,並協商解決。
8. 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測試期推延,甲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第三條 驗收(詳見[附件六])
9. 功能程序開發部分以[附件一]項目方案爲標準;
10. 靜態頁面無文字拼寫及圖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爲標準)錯誤;
11. 設計工作以甲方簽收後的設計模版爲標準;
第四條 培訓及考覈
13.培訓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五]。
14.考覈:甲方系統管理員及系統操作人員均需參加培訓考覈,考覈內容由甲方的用戶決定,考覈合格發給考覈合格證。
第五條 項目交付
15.甲方系統管理員及系統操作人員在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進行項目交付。
16.文檔提交:網站以軟件光盤形式將工作成果交付給甲方,包括爲本網站編寫的所有未編譯的源代碼,同時乙方提供UIP軟件光盤,但不含UIP源代碼;
(甲方可自我管理數據庫)
乙方提交甲方所有涉及到該網站項目中應用到的產品;
乙方提交甲方網站推廣方案;
乙方提交甲方爲中日友好醫院制訂網站VI規劃,並提供VI手冊。
17.乙方向甲方進行網站交接,並將網站掛接到甲方指定服務器上,運行穩定7日後,甲方支付相應款項,乙方提交相應文檔。
18.乙方免費向甲方贈送1000條手機短信。
第六條 工期安排:詳見[附件二];
第一條 基本售後服務
1. 免費服務期:標的驗收合格後36個月內,乙方對此軟件系統向甲方提供免費維護服務。
2.免費服務範圍包括如下:
3.免費爲中日友好醫院制訂網站VI規劃,並提供VI手冊;
4.免費贈送所有涉及到該網站項目中應用到的產品;
5.免費贈送網站推廣方案;
6.三年內對網站運營進行跟蹤分析,每季度提交網站運營分析報告;
7.甲方外部門戶網站建設項目中,乙方以交鑰匙項目方式,最終將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向用戶交付符合合同技術要求的、實用的信息系統;
8.在本次項目建設中,乙方將嚴格質量管理,項目進程控制,與甲方項目人員密切配合,虛心聽取意見,彌補工作中的不足;
9.乙方爲甲方設立系統維護支持小組,並指定專人與甲方相關人員保持定期聯絡。在系統安裝調試階段以及系統試運行階段的三年中,乙方保證每天都有技術人員提供24小時電話服務(節假日和下班後提供聯繫人手機號碼)。在系統驗收後半年內,乙方技術人員每週通過電話訪問用戶一次,瞭解用戶系統運行情況,解決運行中遇到的問題,並填寫系統維護日誌。在系統驗收半年以後,乙方技術人員每月通過電話訪問用戶一次,瞭解系統運行情況,並提供測試報告及解決方案。
10. 乙方爲此項目設立熱線支持電話(節假日和下班後提供聯繫人手機號碼),提供7*24小時有人接聽支持。同時,提供乙方項目負責人熱線電話(節假日和下班後提供聯繫人手機號碼),提供7*24小時電話聯繫。
11. 乙方對系統運轉時出現的問題提供現場支持,收到甲方通知後立即響應,2小時內對問題做出解答,對於嚴重系統問題應在24小時內解決。
12.爲甲方提供管理、使用人員的多層次、多種類的培訓。
13.協助甲方外部門戶網站跟蹤國際信息技術發展趨勢,提供技術信息。
14. 乙方結合甲方外部門戶網站具體情況,爲甲方外部門戶提供技術建議。
15.系統存在的BUG,提供終生免費排除服務。
16.向甲方提供免費培訓服務,保證甲方工作人員能獨立進行後臺系統的操作和維護等。
17.乙方保證租用服務器出現故障時,網頁和數據庫數據的及時恢復和完整性。
第二條 擴展售後服務:詳見[附件三]
第一條 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必要的資料並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
1.2 以可編輯電子文檔等形式提供有關項目的材料及圖片等,並保證材料完整、圖片清晰;
1.3 系統中屬於數據庫範疇,其數據整理與錄入由甲方負責;
1.4 依合同約定正當使用合同的工作成果,在合同履行完畢後系統程序模塊版權歸甲方所有;
1.5 本合同的工作成果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系統的建設,乙方保證最終測試合格的功能都能達到合同中關於功能的描述;
2.2 乙方應保證甲方原有網站數據及網頁內容與本次改版後網站數據及網頁內容的順利銜接。
2.3 如系統中屬數據庫範疇,乙方提供數據錄入的方法和標準;
2.4 可以在頁面底部註明“Developed by Yestem Tech.”。
第二條 責任歸屬
3.延遲支付責任處理
3.1由於甲方原因,甲方未能及時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雙方應協商解決;
3.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及時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甲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 延時交付處理
1.由於乙方原因,乙方未能及時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2.由於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及時按交付標的,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一條 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
若發生侵犯第三方的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時給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條 甲方擁有因實施本合同而獲得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擁有除UIP軟件外的乙方爲實施本合同所提供的未編譯的軟件源代碼和文件的知識產權;
2.甲方擁有在本合同範圍內的開發成果,包括: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交付的
正式文本的所有權和版權;
UIP軟件的使用權(項目交付時乙方以軟件光盤方式交付甲方);
第三條 乙方承諾向甲方交付的設計製作成果不會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的權利的情形,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因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時給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着甲方授權乙方僅在項目開發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誌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使用期限在驗收後自動終止;
第一條 甲乙雙方均須將其由於本合同而接受或獲得的所有信息視爲專有信息並保守祕密(“機密信息”)。本合同所述的機密信息是指甲乙雙方擁有的與本合同及其項目相關的商業信息、財務信息和技術信息等,同時還包括標有保密字樣的資料和一些顯而易見的應該保密的資料。機密信息歸信息披露方所有,對方不得透露或未經授權使用這些機密信息。
第二條 乙方從甲方處得到的所有機密信息只能用於本合同項目的業務和應用分析,以使本合同項目的業務流程重組、需求分析、項目計劃、軟件開發、概要設計及其他有關信息更加明確。
第三條 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把本合同的細節和任何信息透露給第三方或除下述人員以外的任何人:
1.與本合同項目有直接關係且必須瞭解有關機密信息的人員,即僱傭人員、代理商、轉包商和其他供應商;
3.其他可以瞭解機密信息的個人或團體。
第四條 甲乙雙方須在機密信息不再需要之後銷燬機密信息,並不得爲任何目的繼續使用該等保密信息。
第五條 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均須將載有對方機密信息的文件、資料或軟件按對方的要求歸還或予以銷燬,並從任何記憶裝置或電子媒介中刪除該等機密信息。
第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對機密信息不負有任何責任:
1.在無保密義務的前提下,已經由對方所擁有的;
2.已經被公衆瞭解或知曉的;
3.在不違反本合同規定下,從有權提供信息的第三方合法獲得的;
4.未使用對方任何機密信息而獨立開發的;
5.根據法律規定而必須透露的;
6.依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有關中介機構、國家政府部門及公衆披露的。
第一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可能的情況下,應於該事件發生後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