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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經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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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經營協議  

租賃經營協議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出租人):   

住所:                 郵編:      電話: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完全擁有位於      的所有權,甲方願將此區域出租;
  

2、乙方系能獨立承擔責任的個體工商戶,願意租賃甲方指定區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項目;
  

3、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在甲方商場內經營品項爲餐、(茶)飲。爲此,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  則  

1.1甲方將約定區域租給乙方,乙方在進場前須完成辦理經營所需的相關證照,乙方在經營中須表明是租賃經營,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1.2乙方負責營業期間租賃場地的安全,消防和環境衛生管理,並承擔營運期間非甲方原因導致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1.3乙方在甲方賣場內經營的品項不能隨意變更,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需更換經營品項,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1.4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一切工商、稅務、衛生防疫手續以及稅收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按時繳納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稅費,獨自承擔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債權債務。  

1.5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     元,用於保證乙方經營行爲的合法性、經銷產品的質量及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於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若乙方合約到期後不再經營,經甲方檢查驗收後退還,原有設施若有損壞,照市場價賠償。  

1.6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納各種費用,逾期繳納的,甲方有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收取逾期滯納金。  

1.7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將相關經營證照、管理人員及僱員身份證明、暫住許可等法律法規要求及甲方管理需要的相關資料報甲方存檔,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1.8若出現政府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新聞媒體對乙方經營行爲(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質量問題)進行處罰或曝光對甲方聲譽造成不利影響,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甲方不予退還,後果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並向乙方追償相關損失。  

第二條   租賃區域、期限及租金  

2.1乙方承租區域爲      (包括:    )。  

2.2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爲1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3乙方租用甲方場地每月租金爲    元(大寫:     ),乙方以每六個月爲週期向甲方繳納租金,租金實行先繳款後經營,租金支付時間爲每次計租日開始前一個月的1號前。  

2.4乙方在指定區域經營的品種僅限於餐、(茶)飲,在經營期間,必須保持環境衛生,安全及油污排放處理。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銷售本合同約定外的產品,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扣除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承租區域的維護  

3.1乙方負責對承租場地內乙方使用的水管、電路、房屋、植物進行維護保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未經甲方同意嚴禁擅自改變原有設施,嚴禁擅自私拉亂接電線。  

3.2乙方負責對自身經營用具、獨立使用的設施、場地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保潔,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3乙方對承租場地內的安全負全責並須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督導。  

第四條   水、電及其它費用  

4.1水電費:經雙方協商,從乙方進場之日起計,每月繳納水費    元,電費單獨安表計量按規定電價繳納。以六個月爲一個週期,與租金一併交付。  

第五條   乙方僱員管理  

5.1乙方僱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如:暫住許可、計劃生育等)以及甲方的相關規定。  

5.2乙方的員工工資及福利由乙方自行負責,並嚴格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5.3乙方僱員的行爲影響到甲方的信譽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相關人員。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6.1 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有下情形的,雙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1.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解除合同的;
  

6.1.2由於法律、法規、市政規劃等行爲,導致合同履行已失去實際的商業可行性時;
  

6.1.3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出租場地損毀或滅失的;
  

6.1.4乙方解除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告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  

6.1.5甲方根據功能佈局的需要,有權對乙方的租賃區域進行調整,如乙方不同意甲方對其進行調整,甲方有權向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以經營投入尚未回收等理由拒絕。  

6.2.1乙方擅自將指定區域以包括合夥經營在內的各種名義轉租、轉借或用於其它用途的;
  

6.2.2乙方利用所承租區域從事非法活動或者未經甲方同意嚴禁擅自改變原有設施包括擅自私拉亂接電線、搭設臨時設施等,損害甲方、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的;
  

6.2.3乙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政府有關規定或甲方的管理制度的;
  

6.2.4乙方經營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6.2.5乙方拖欠租金超過30日的;
  

6.2.6乙方無正當理由連續3日不營業經甲方通知拒不改正或者連續3日通知不到的;
  

6.3 乙方因6.2條的行爲給甲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於信譽、財產等方面的損失,甲方有權全部扣除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對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均不予補償。  

第七條   退租及續租  

7.1退租  

7.1.1租期屆滿或者根據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租賃場地恢復原狀。乙方所添置的不可移動的設備歸甲方。乙方應保證出租物業及原有設備的完好,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退場。如乙方造成甲方商場原有設施設備的損壞,應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  

7.1.2在乙方退場時,甲方根據第6.2.2條約定和扣除“三包”質量保證金、未繳納的水、電、氣等費用後,餘下保證金在乙方退場後一個月內退還給乙方。  

7.2續租  

7.2.1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後如要續租場地,乙方須在租賃期限屆滿的1個月以前向甲方提交續簽租賃合同申請,否則甲方有權將該場地轉租給第三人。  

7.2.2乙方在租賃期屆滿前1個月向甲方提交書面續簽租賃合同申請,如甲方仍然將該場地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八條   其它約定  

8.1本合同附件以及與合同有關書面的文件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2如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未約定的事宜,甲方有權依照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爲依據追究乙方的有關責任。  

8.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8.5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解除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  

9.1本合同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發生法律效力:  

9.1.1雙方簽字或蓋章:  

9.1.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合同履約保證金。  

9.2本合同 一 式 五 份,雙方各執 二 份,備案存檔 一 份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  

 開戶行:                            開戶行:  

 賬  號:                            賬  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