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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計劃生育工作計劃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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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計劃生育工作計劃及方案

   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爲進一步貫徹上級有關計劃生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計生工作的各項任務、措施、目標,切實抓好我係統計劃生育工作,確保全系統計生工作順利達標。結合系統實際,制定本年度工作計劃及方案。
  一、健全工作機構,落實工作責任
   計劃生育工作是教育系統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爲進一步加大計生工作力度,明確計生工作責任,經研究,今年調整健全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由裴誠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紀委書記李聯生爲副組長,魏新萍、各股室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計劃生育日常工作由魏新萍同志負責,並將系統內計劃生育工作列入年終目標考評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各地校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並指定專人負責具體抓好本單位全年計劃生育工作。
  二、完善各項制度,落實計生措施
  1、建立計生調查制度。一是各校要在年初對本單位的育齡夫婦計劃生育情況進行一次摸底調查,掌握實情;二是縣教體局每半年對全系統幹部職工及流動人口育齡夫婦計劃生育情況進行跟蹤調查,發現問題,及時擬出處理意見,並向領導如實彙報情況。
  
  2、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校校長是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計生專幹是直接責任人,如有違反計劃生育現象,將追究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按政策嚴肅處理。
  
  3、建立宣傳教育制度。堅持計生宣傳教育工作,宣傳計生政策和法律條規,宣傳教育幹部職工育齡夫婦要認真執行計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證懷孕、憑證生育、杜絕計劃外生育。
  
  4、堅持定期孕檢。要嚴格按照縣計生部門的要求,積極配合,認真參加環孕檢,如出現計劃外懷孕現象,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嚴格節育規定。各校要認真抓好乾部職工育齡夫婦的節育工作。嚴格執行節育有關規定,不得利用結紮、上環弄虛作假,否則按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處罰。
  
  6、堅決禁止選擇性別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醫學原因需要進行終止妊娠手術的,必須經縣計生委批准,到指定計生服務機構或醫療保健機構施行。凡符合生育政策懷孕後未經計劃生育部門批准而擅自進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夫妻,一律取消生育指標,且不再安排生育指標,如果再行生育,視作計劃外生育,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三、落實利益導向,實行獎勵機制。
   積極向系統內幹部職工流動人口宣傳計生政策導向,引導育齡青年幹部職工自覺計劃生育,鼓勵申領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落實獎勵措施,按照《條例》規定,對貧困的獨生子女學生實行優先照顧減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