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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檢查記錄表

職場規章制度 閱讀(1.69W)

日常安全檢查記錄表
一、基礎安全管理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並以文件形式下發:)

(1)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查企業是否下發文件,有無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本責任制文本是否結構完整、條理清楚、責任明確

(2)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5)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管理機構

(1)設置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符合規定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查相關文件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符合要求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以文件形式下發:)

(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查企業下發的文件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本文本結構是否完整、條理清楚、規定明確

(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安全會議制度

(4)安全檢查制度

(5)隱患整改制度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7)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8)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是否制定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以文件形式下發,並在相應崗位上公示查企業下發的文件和有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文本文本結構是否完整、條理清楚、規定明確

(1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查應急救援文本及備案註明應急救援預案結構完整規範,應急救援組織或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明確,物資和器材按規定配備,明確定期組織演練,能定期修改完善

4.安全管理臺帳(根據企業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查看對應的臺帳、記錄,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1)安全會議臺帳檢查臺帳根據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主要領導親自參加,會議議題明確,決定落實到位

(2)安全檢查臺帳根據制度定期組織檢查,檢查結果登記清楚,發現問題應記錄解決期限和結果,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參加安全檢查

(3)隱患整改臺帳檢查臺賬完整記錄隱患整改期限、內容、責任人和整改結果

(4)安全設施登記、維護保養及檢測臺帳記錄完整、規範

(5)特種設備登記及檢測、檢驗臺帳記錄完整、規範

(6)職業衛生檢測臺帳記錄完整、規範

(7)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8大危險作業票證記錄記錄完整、規範

(8)事故管理臺帳事故及未遂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上報、原因、處置方法、責任追究記錄完整

(9)安全費用投入臺帳隱患整改、安全培訓、安全評價等費用列支清晰

(10)重大危險源登記檔案查重大危險源檔案記錄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等內容,並報安監部門備案

(11)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記錄查演練記錄記錄演練時間、內容、評價和總結

5.安全培訓教育(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相關從業人員是否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是否具備相應資格:)

(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有關主管部門考覈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查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

(2)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抽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

(3)其他從業人員是否經相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並考覈合格查相應教育培訓記錄應提供每一名培訓人員姓名、工種、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成績、本人簽字等記錄

(4)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查相應教育培訓記錄

(5)換崗、離崗6個月以上從業人員是否經復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訓查相應教育培訓記錄

(6)新職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二、企業執行與遵守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備案情況

1是否建設在政府規劃的化工區域內查區域政府批准文件

2是否持有合法工商營業執照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

3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經設立安全審查查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批准書(意見書)查驗證照是否具備,是否在有效期內

4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審批文件查驗證照是否具備

5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經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批文件查驗證照是否具備

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

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是否已報安監部門備案查備案文件查驗是否具備,是否在有效期內

8是否定期開展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已報安監部門備案查備案文件查是否具備,是否在有效期內

9企業的危險化學品是否已登記查危險化學品登記材料查驗證照是否具備,登記事項是否屬實

10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具有環保部門的批文查批准文件查驗是否具有批文,批准的劇毒品品名、數量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內

11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是否對其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並報安監部門備案查備案文件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

12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解散的,其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處置方案是否已報安監部門備案查備案文件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

13生產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取得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進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備案查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備案文件查驗證照是否具備,許可事項是否屬實,是否在有效期內

三、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序號檢查內容檢查要求現場檢查情況

一、總體佈局

1廠內建構築物與周邊相鄰建構築物安全防護間距甲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50m,與民用建築和設施的距離不小於25m。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與廠外道路不小於15m。

2生產設施、儲存裝置、道路、生活設施、架空電力線之間安全間距甲類廠房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0m;甲類貯存設施與民用建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應小於30m。

3甲類廠房、甲類庫房、甲、乙類液體貯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與架空電力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小於電杆(塔)高度的1.5倍;丙類液體儲罐不應小於1.2倍

4廠房之間及其與乙、丙、丁、戊類庫房、民用建築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表3.4.1規定。

5甲類庫房及其與建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廠內外道路路邊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表3.5.1規定。

6乙、丙、丁、戊類庫房之間及其與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表3.5.2規定。

7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堆場的佈置和防火間距不應小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表4.2.1、4.2.2、4.2.3、4.2.7、4.2.8、4.2.9、4.3.1、4.3.3、4.4.1、4.4.6、4.5.1、4.5.3規定。

8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與廠內主要道路(路邊)間距不小於10m;廠外道路路邊不小於15m。

9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佔地面積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佔地面積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表3.3.1

10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佔地面積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佔地面積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表3.3.2

11廠房(倉庫)防爆、安全疏散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3.6章、第3.7章、第3.8章的要求。

12生產設施、儲存裝置與廠界安全間距廠區圍牆與廠內建築之間的間距不宜小於5m,且圍牆兩側的建築之間還應滿足相應的防火間距要求。佔地面積大於3000m2的甲、乙、丙類廠房或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m。

13廠房、建構築物耐火等級甲、乙類生產廠房、貯存庫房的耐火等級不低於2級。

14警戒區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場所應設置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15其他方面安全評價報告與企業實際符合情況。

二、消防設施

1火災報警系統甲、乙、丙類生產廠房和物品庫房應根據基級別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工藝裝置和貯罐區設置的消防給水系統根據生產工藝裝置的性質、消防用水量等因素設置消防水系統,消防用水可由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且應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

3室外消火栓設置的規格和數量室外地上式消火栓應有一個直徑爲150mm或100mm和兩個直徑爲65mm的栓品;消火栓的保護半徑和數量及品徑符合規範要求,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超過120m。

4滅火器數量、種類配置合理並定期檢查根據火災類型和場所的危險等級確定滅火器類型的選擇,配置數量應符合規範要求;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當選用同一類型滅火器時,宜選用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5電氣防爆根據生產、貯存場所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的分區、電氣設備的種類和防爆結構的要求應選擇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三、生產區域

1安全防護措施生產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場所具備的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措施、防護措施

2對具有或能產生危險和有害因素的工藝、作業、施工過程,應採用綜合機械化、自動化或其他措施,實現遙控或隔離操作。

3應防止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具有或能產生免除和有害因素的設備、設施、生產物料。

4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操作控制室應單獨設置,並應遠離危險裝置;操作室與有爆炸危險裝置間應有防火、防爆牆分開,並控制危險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數量。

5現場是否用事故應急排放或處理設施。

6甲乙類生產場所辦公室、休息室的設置是否合理。

7生產現場的安全附件上是否有檢驗標籤或銘牌。

8警示標誌生產經營場所、儲存場所、具有危險的區域性地段均要張貼(設置)安全標誌和警示標誌(識)。

9檢測與報警設施工藝裝置火災爆炸危險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報警(聲、光)和安全連鎖裝置。

10可燃氣體(蒸氣)可能泄漏擴散笮,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漏報警裝置。

11有可能泄漏有毒物品、有毒氣體或易造成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12應急撤離通道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13建築物的安全疏散門,應向外開啓,其數量符合要求。

14設備的框架或平臺的安全疏散通道佈置合理。

15疏散通道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16泄壓設施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應設置泄壓設施,其泄壓面積按《建規》要求。泄壓設施宜採用輕質面板、輕質牆體和易於泄壓的門、窗等。

17可能引起超壓的設備應加裝緊急泄壓裝置。

18有突然超壓或發生瞬時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反應設備,應裝爆破片和導爆管。

19防雷設施工藝裝置內露天佈置的塔、容器,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鋼罐等,必須設置防雷接地措施。

20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完好,避雷帶與引入線應採用焊接連接。

21防靜電措施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的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應採取靜電接地措施。

22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棧臺和碼頭的管道、設備、建築物、構造物的金屬構件和鐵路鋼軌等(作陰極保護者除外),均應作電氣連接並接地。

23在爆炸危險區域內輸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應採用跨節等防雷防靜電措施。

24防靜電措施在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及儲存場所,應設消除人體靜電裝置。

25在爆炸危險區範圍內的皮帶傳動轉動設備應採用防靜電皮帶。

26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場所應採用不發火地坪。

27防泄漏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防止液體泄漏和流散的事故槽、砂堆等設施。

28開停工、檢修和加料作業中,可能有可燃液體泄漏、漫流的設備區周圍,應設置圍堰和導液設施。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必要的泄險區。

29阻火設施與呼吸閥可燃氣體(蒸氣)放空管、排氣管出口處(放散口),必須設置阻火器。

30輸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佈置易燃易爆場所、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31生產備料管理廠房內設置甲、乙類物品的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中間倉庫應靠外牆佈置,並應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小時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它部分隔開。

32生產備料性質相牴觸的、滅火方法不同的物料必須分離清楚。

33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應隨用隨領,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要及時退回。

34設備管理壓力容器、鍋爐、電梯、起重機、廠內動車是否經當地技監部門檢測合格並取得使用證及定期校驗情況。

35設備的安全附件定期校驗情況。

36特種設備登記及檢測、檢驗臺帳。

37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是否合理、上牆情況。

38升降機的限位、護欄、導軌、防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9現場設備標誌情況(設備位號、保養人、使用日期)。

40壓力管道的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情況。

41管道色標、流向等是否符合規定。

42重大危險源場所重大危險源場所的安全設施,標識是否符合規定。

43其他方面生產場所“跑、冒、滴、漏”情況。

44作業人員是否持證,對崗位熟知程度(現場抽查)。

45是否存在非法生產、儲存危化品的行爲。

46生產現場是否有生產異常情況處置措施。

四、倉庫管理

1管理要求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

2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誌和標識。

3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應由專人管理,覈查登記出入庫情況。

4劇毒化學品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是否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是否實行“五雙”保管制度。

5根據各類危險化學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6不得在庫房內對貯存的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作業。

7儲存條件儲藏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乾燥、易於通風、密封和避光。

8貯存化學危險品庫房應設置通風設施降溫、測溫設施等防護設施。

9危險化學品庫房貯存遇水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設有防止水浸漬的設施。

10甲、乙類庫內不得設辦公室、休息室。

11危險化學品庫房應設置有效防止易燃液體流散的裝置,並與外部雨水污水管道相隔離。

12防雷、防靜電設施庫房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完好,避雷帶與引入線應採用焊接連接。

13生產的危化品包裝上是否有安全標籤,是否有安全技術說明書

14防雷、防靜電設施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分庫儲存,堆放應留出充足的垛距、牆距、頂距、柱距、通道距離。

15定期對倉庫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易爆原料、成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防止跑、冒、滴、漏。

16各種危險化學品不允許直接落地存放。根據庫房地勢高低,一般應墊15cm以上。遇溼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應根據情況加大下墊高度。

17貯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標明一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數量、危險特性和滅火方法。

18危險化學品庫房內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五、儲罐區

1佈局要求火災危險性屬於甲、乙、丙類液體燃料罐區宜位於企業邊緣的安全地帶,且地勢較低而不窩風的獨立地段。

2貯罐區的罐間距應符合要求

3警示標誌危險化學品儲罐區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誌和標識,每個危險化學品儲罐應有標明名稱儲存物品、容積、危險特性和滅火方法的標識。

4阻火設施與呼吸閥儲存甲、乙類油品(易燃液體)的固定頂油罐(貯罐)和地上臥式油罐的通氣管上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必須裝設阻火器。

5圍堰、泄險與防護堤防護坦的高度應符合規範要求;儲存罐組應設防火堤或事故存液池,其有效容量不應小於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

6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應採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7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堵死出口。

8壓力容器各種承壓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麪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9報警和連鎖設施地上立式儲罐設液位計或高、低液位報警器。頻繁操作及等於和大於50000m3的油罐設自動連鎖切斷進油裝置。

10消防設施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設施的電器開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外;儲罐外壁需設置環狀消防冷卻水管道及消防水滅火或消防匯沫滅火設施。

11防雷設施露天佈置的塔、容器,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的鋼罐等,必須設防雷接地。

12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執着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完好,避雷帶與引入線應採用焊接連接。

13防靜電措施對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應採取靜電接地措施。

14在爆炸危險區域內輸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應採用跨節等防雷防靜電措施。

15在易燃易爆物質儲存場所,應設消除人體靜電裝置。

16汽車罐車、鐵路罐車和裝卸棧臺,應設靜電專用接地線(樁)。

17槽車進入裝卸區時,需戴尾氣阻火器並與裝卸區的靜電接地卡連接。

18裝卸、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由有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裝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誌。

19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超載超限。

20裝運危險貨物應採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火、防水、防凍、防泄漏等措施。

21危險化學品裝卸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相應的防護衣、帶防護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磨擦和撞擊。

22性制裁相柢觸與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裝混運。

23危險化學品裝卸前,能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對裝有劇毒品的車輛,卸後能洗刷乾淨。

檢查意見:

檢查人(簽字)                     檢查日期

被檢查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備註:1.檢查結果“是否”一欄中對有或是的填“√”,對無或否的填“×”;2.除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外,對其他檢查項目在“評價”一欄中對打“√”檢查項目按“好”、“較好”、“差”三個等級評價,無或否的不用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