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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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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基建合同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在確立承建(攬)單位後,必須簽訂商務(技術)合同。否則不得進入施工和開展業務。商務(技術)

合同簽訂由基建部牽頭,煤礦承辦。

二、合同簽訂

1、簽訂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或承攬單位已經確定。

(2)投資計劃已經下達或投資已經落實。

(3)合同價款或結算方式已經確定。

(4)項目前期準備包括立項、可研及初步設計已經審定。

2、簽訂原則 

(1)認真審覈承建(攬)單位的資質。

(2)嚴格合同條款審查。堅持企業利益不受損害原則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

3、簽訂程序

按集團公司現行合同管理辦法執行。即經建設單位審覈後,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批示,總經理批示,最後加蓋

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

1、商務(技術)合同簽字蓋章後,具備法律效應。發包方與承建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2、基建部、煤礦要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通報,並將有關要求事項及時反饋給集團公司有關領

導。

3、基建部、煤礦要明確專人,按項目、單位、工期、投資、價款支付辦法等設立專項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