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規範公司人才庫管理工作。
2 範圍
適用於KEY STAFF 應徵者。
3 定義
無
4 職責
4.1 人力資源部人事文員負責
公司人才庫的建設和維護。
5 相關文件
5.1 《招聘和錄用管理程序》 P4103
6 相關記錄
序號 | 記錄名稱 | 表格編號 | 保存部門 | 保存期限 |
6.1 | 《人才庫管理目錄》 | F410303-01 | 人力資源部 | 定期更新 |
7 程序
7.1 人才庫建設
7.1.1 應徵人員面試過後,面試人員應在”面談記錄欄中詳細記錄面試情況.
7.1.2 當應徵人員落選後,招聘主管視面試之狀況將資料分類, 面談打分在70分以上
應徵人員的應聘資料,可編號列入人才檔案櫃內;對打分底於70分的應徵人員,則另行放入”待處理”檔案.如果招聘人員在初試過程中發現談吐甚佳,理念新穎,可塑性強之個例,雖不符合用人部門和上級主管的要求,也可考慮將其資料歸納入人才庫中.
7.2 資料保存
7.2.1 未被列入”人才庫”之資料,招聘工作完成後即可銷燬.
7.2.2 進入”人才庫”之資料,可分櫃或分區保管,當重新出現需求時,可從人才庫抽取相
應的資料,通知該員到公司應試,對於已任職其他公司的人員,如果該員已無心再接受應試,可將資料調出人才庫.
7.2.3 負責人才庫管理人員編制《人才庫管理臺帳》,明確收入人才庫資料的主要信息,
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應聘崗位、筆試成績、面試得分、薪資要求、未錄用原因等,並定期清理。
7.2.4 爲避免資料積壓,人才庫資料存放期爲一年,期間需求與否,材料均可做銷燬處理.
7.2.4 當出現需求並從人才庫中找到合適的資料且被錄用者,其人才庫資料應即時調
離.
7.3 資料使用
7.3.1 出現人力資源需求時,可優先使用人才庫資料。
7.3.2人才庫之人員再應試時,需要重新填寫相關資料,人才庫資料不做面試和錄用使
用,如再次應試的崗位與原應試崗位不同,即按初次應聘人員處理;如再次應試的崗位與原應試崗位相同,且時間在三個月內的,可直接安排面試;如時間超過三個月,則按照初次應聘處理。
7.3.2 人才庫資料僅做招聘參考,管理權責屬於招聘人員, 人才庫管理人員應作好其中
資料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