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人文學院2021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細則(暫行)
爲真正發揮國家獎學金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充分調動廣大研究生的學習積極性,引導研究生在思想、學習、實踐和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同時也爲了規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選、發放和管理等工作,保證獎學金的評選公開、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細則。
一、人文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主任:高獻忠
副主任:王 博
成員:伍楠林 鄭中玉 宋建強 李 平(教師代表)
王玉楠 何雲峯 劉 毅 學生代表1人
二、申請條件、評選範圍及獎勵標準
(一)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2.課程學習成績優異;在科研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發展潛力;學位論文進展狀態好,並已取得顯著成果。
(二)評選範圍
1. 學制範圍內的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類研究生,定向就業類中的“高層次人才強軍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
2. 博士研究生須在2018年3月以後入學,在2021年9月30日前已通過學位論文開題且在2021年9月30日前沒有完成預答辯。
3. 有紀律處分等情況的研究生處分期內不能參加國家獎學金的評選。
(三)獎勵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2萬元。
三、名額分配原則
1.對於2021級碩士研究生,按“哈爾濱工業大學2021年推免生(含直博生)獎助學金設置和評定辦法”執行。
2. 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校對已獲推薦攻博資格的研究生單列指標進行評選,以推薦攻博方式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得放棄攻博,否則,按碩士三年學制執行。
3.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獎學金不與國家獎學金兼得,研究生自願選擇申報獎學金類別。
4.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報國家獎學金,但兩次獲獎至少間隔一年;上次獲獎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複申報使用,第二次獲獎申報學生要特別優秀,成果特別突出,成果清零後在同年度獲獎學生中成果排名前30%;院(系)需多提供與重複獲獎申報學生人數相同數量的備選學生,經過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會議審覈後確定最終獲獎人選。
5. 人文社科與法學學院博士生與管理學院聯合評選。
四、具體評比辦法
總分構成=課程成績分(60%)+論文開題成績與科研綜合表現(35%)+德育加分(5%)
(一)課程成績分以研究生院提供的篩選成績爲準,滿分60分。
由於不同課程教師評分標準不一致,存在有的課程成績偏高,而有的課程成績偏低等現象,使選不同課程的同學之間成績的比較存在問題。爲解決這一問題,研究生院通過多輪測算,並在專家討論和徵求部分學院學生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採用篩選成績的計算方法,篩選成績的計算方法(見《2020級哈工大碩士研究生手冊》)。
(二)論文開題成績,開題報告滿分100分,覈算到學業獎學金中需乘以係數0.2後進行累計加分,具體如下:
序號 | 等級 | 得分 | 備註 |
1 | 優秀 | 90-100 | 不超過25% |
2 | 良好 | 80-89 | |
3 | 中等 | 70-79 | |
4 | 及格 | 60-69 | 不少於15% |
5 | 不及格 | 0-59 |
(三)科研綜合表現,滿分15分(下述4項得分可累計,但最高得分不超過15分)。
1、論文類(每篇)分值計算方法:
(1)在頂級期刊、權威期刊和高水平期刊(以人文學院重要期刊目錄爲準)上發表的論文,分值爲15。
(2)在重要期刊刊源(含擴展版學校獎勵)上發表的論文和在國際重要會議發表論文並被檢索,分值爲10。
(3)國內核心刊物論文(以圖書館認定爲準)、在國際學科主要會議發表論文並被檢索和非檢索的普通國外期刊分值爲5,普通檢索及其他國際會議論文分值爲3。其他非核心刊物論文分值爲2。
(4)國內國家級學術會議錄用論文分值爲3,省級學術會議錄用論文分值爲2,校級學術會議錄用論文分值爲1。
作者分值分配:a、學生獨立發表,獲取相應級別論文分值的100%。
b、2人合作發表:學生爲第一作者(含導師爲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計算)。按相應級別論文分值6:4計算獲取。
c、3人合作發表:學生爲第一作者(含導師爲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計算)。按相應級別論文分值5:3:2計算獲取。
d、學生爲第四作者不計算分數。
注一、以下五種可被認定爲國內核心物刊:
1、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
2、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來源期刊”;
3、中國科學技術研究所“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又稱中國科技核心期刊)”;
4、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5、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學報學會“中國人文社科學報核心期刊”。
注二、佐證材料除提交論文原文及複印件以外,還需提交檢索證明,即:中文文章提供CNKI檢索頁面截圖;外文文章提供百度學術檢索頁面截圖;外文文章提供Web of Science檢索頁面截圖。
2、專著類(每部)的分值計算方法:
(1)國家級出版社(以學校規定的爲準)出版的專著,分值爲15分。
(2)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專著,分值爲10分。
(3)教材、輔導材料,分值爲7分。
作者分值分配:a、學生獨著,獲取相應級別專著分值的100%。
b、2人合著:學生爲第一作者(含導師爲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計算)。按相應級別論文分值6:4計算獲取。
c、3人合著:學生爲第一作者(含導師爲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計算)。按相應級別論文分值5:3:2計算獲取。
d、學生排名第四不計算分數。
3、項目類(每個)的分值計算方法:
(1)縱向課題
(a)國家級
重大項目,分值爲30。 重點項目,分值爲15。
一般項目,分值爲10。 青年項目,分值爲5。
(b)省部級
重點項目,分值爲10。 一般項目,分值爲5。
分值分配:a、國家級項目排名取前8。負責人排名第一名,佔60%。其他成員,按算術比例遞減,分享40%的權重(最後一名5%計)。
b、省部級項目排名取前6。負責人排名第一名,佔60%。其他成員,按算術比例遞減,分享40%的權重(最後一名5%計)。
c、同一項目同時獲得立項和獎項,取兩者中最高分計入。
d、對於項目的子課題,如果子課題在總課題的申請書上有明確表示,則與總課題同等對待。如果子課題沒有在總課題的申請書上有明確表示,則按降級處理。
(2)橫向課題
橫向課題,不分級別,一律按到賬經費數量計算。以萬爲單位,每一萬按1分計,最高不超過5分,排名取前8。負責人排名第一名,佔60%。其他成員,按算術比例遞減,分享40%的權重(最後一名5%計)。
注:以上科研項目加分,按照學校規定必須是學生作爲主持人,如果是老師作爲主持人,一律則不計。
4、學術獲獎分值計算方法:
(a)國家級
一等,分值爲30。 二等,分值爲20。 三等,分值爲10。
(b)省部級
一等,分值爲10。 二等,分值爲7。
三等,分值爲5。 佳作,分值爲3。
(c)校級
一等,分值爲3。 二等,分值爲2。 三等,分值爲1。
分值分配:a、學生獨立獲獎,獲取相應級別分值的100%。
b、2人獲獎:學生排名第一(含導師排名第一,學生排名第二按排名第一計算)。按相應獲獎級別分值6:4計算獲取。
c、3人獲獎:學生排名第一(含導師排名第一,學生排名第二按排名第一計算)。按相應級別論文分值5:3:2計算獲取。
d、學生排名第四及以後,不計算分數。
注:同一名稱下的論文、專著或項目與獲獎,取分值最高的一項。
5、大學生創業實踐項目分值計算方法:
(1)各級項目的分值計算方法:
(a)國家級項目,分值最高爲15。 (b)省部級項目,分值最高爲10。
(2)項目負責人排名第一名,佔60%。其他成員,按算術平均數分享40%的權重。
(a)國家級項目排名取前6。 (b)省部級項目排名取前4。
6、競賽加分分值計算方法:
(1)獲得各種競賽的分值計算方法:
等級 | 國家級獎勵 | 省(市)部級單項獎 |
分數(一、二、三等) | 15、10、5分 | 6、4、2分 |
(2)如涉及團隊獲獎,負責人排名第一名,佔60%。其他成員,按算術比例遞減,分享40%的權重。
(a)國家級獲獎排名取前6。 (b)省部級獲獎排名取前4。
(3)同一項目同時獲得立項和獎項,取兩者中最高分計入。
注:1.以上論文和專著的出版發行時間以及各類獲獎時間必須是碩士在讀期間(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20日)。2.以上一律以正式出版件爲準。3. 發表的學術論文和專著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的署名單位均須爲哈爾濱工業大學。
(四)德育綜合表現,滿分5分
德育綜合表現是在評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過程中對研究生進行評價的重要方面,爲了體現研究生日常德育表現的重要性,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滿分100分中設定5分爲德育綜合表現評價,內容包括基礎評價、德育獎勵、特殊表現三項。德育綜合表現滿分爲5分,其中基礎評價3分、德育獎勵及特殊表現2分。
1、基礎評價(滿分3分)
碩士研究生基礎評價分三個項目進行評比:活動加分、職務加分和減分項,其中,活動加分滿分爲2分,職務加分滿分爲1分,加減分後最高可得3分,最低爲0分(低於0分以0分計)。
(1)活動加分
活動加分指研究生在上一學年內參加學院要求的各類活動或由學院選派代表學院參加的各類活動,學生活動加分以簽到爲準,該項加分可以累加。
加分項 | 標準 |
代表學院參加各類校級比賽 個人/集體項目 1至 3名 | 分別加0.5、0.4、0.3 未入圍者加 0.2 |
參加學院組織的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個人/集體 | 總負責人加0.5, 其他參與人加0.3 |
參加學院舉辦的各類活動 (如羽毛球比賽等,有要求參加的除外) | 0.2 |
出席學院要求的重要活動(如運動會等) | 0.2 |
出席學院要求的各類講座、活動 (有學分要求的除外) | 0.1 |
(2)職務加分
學生職務加分指研究生在院研究生會、班級、黨支部擔任的各項職務加分。其中涉及加分的學生必須任職期滿一年(一學期)。該項不可累加,加分時如兼任多種職務取最高任職得分。
加分項 | 標準 |
研究生會主席 | 1 |
研究生會副主席、黨支部書記 | 0.8 |
研究生會部長、班長、團支書 | 0.6 |
研究生會副部長、支部委員、院社團負責人 | 0.5 |
研究生會幹事、班委成員 | 0.4 |
(3)減分項
減分項 | 標準 |
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考試作弊、違紀 | 基礎評價爲0分 |
未經請假擅自離校、無故曠考 | 1分/次 |
要求必須參加的校、院級大型活動而未出席 | 0.5分/次 |
全校寢室衛生檢查不合格者或出線C和D | 0.5分/次*人 |
學生組織例會、班會、黨支部會議等不準時參加 | 0.25分/次 |
注:1.如有未盡加分項目,經學工辦覈定後,可參照以上標準進行相應加分。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爲一年。3.本評價辦法適用於人文社科與法學學院碩士研究生,最終解釋權歸人文社科與法學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所有。
2、德育獎勵(滿分2分)
對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的研究生進行加分,取學生活動榮譽對應分值最高項目加分,各項目得分不累加。具體分值和對應榮譽項目如下:
2分:國家級個人、集體榮譽獎勵,省級個人榮譽獎勵標兵;
1.75分:省級個人榮譽獎勵、校級個人榮譽獎勵標兵、省級集體榮譽獎勵標兵;
1.5分:校級個人榮譽獎勵、省級集體榮譽獎勵、校級集體榮譽獎勵標兵;
1分:校級集體榮譽獎勵。
3、特殊表現
對有見義勇爲、拾金不昧等表現,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貢獻,並引起一定校園、社會反響的學生進行適當加分。
注:德育獎勵與特殊表現可合併計分,兩項總分不超過2分。
五、評獎程序
4月5日-23日,學院修訂評審細則,提交校領導小組審覈。
5月6日-本年度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結束,公示評審委員會名單和評審細則。
預計9月-10月,學生提交申請材料(提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交至人文學院1013室何老師處。
學生申請材料公示,學院進行初評和複評。
學院按照評審細則,對申請人的綜合情況進行初評並按得分進行排序,確定不少於獲獎名額1.2倍數量的研究生參加複評。
學院複評。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統一組織複評,複評以答辯的方式進行,參評學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紹個人情況並回答評委的提問,以現場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學生名單。答辯環節可允許其他研究生旁聽。
學院公示獲獎學生名單。
學院評審結果報送學校評審領導小組。
六、附則
本細則未盡事宜,均按《哈爾濱工業大學關於2021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的通知》執行。
哈工大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