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家庭是社會的弱勢羣體,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是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爲防止貧困學生因貧輟學,順利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特制定貧困生救助制度如下:
一、救助對象
1、父母全部下崗,當時無經濟收入的。
2、父母一方下崗,生活困難的。
3、失去父母,生活困難的。
4、父母離異,生活困難的。
5、家庭因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救助措施。
1、學生家長持有政府頒發的貧困證,學校對該生免除部分或全部學雜費。
2、學生家長持有單位開具的貧困證明,學校對該生免除部分或全部學雜費。
3、特別貧困的家庭,學校可在免除該生學雜費的基礎上,酌情減免其他費用。
4、對臨時性特困的家庭,學校將發動捐款救助,所募捐款項全部用於上學支出。
5、需要救助的學生,須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相關證明。
6、黨員和教師對平困生進行一對一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