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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供銷社黨組關於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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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供銷社黨組關於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報告


縣供銷社黨組關於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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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第二巡察組:

根據縣委統一部署,20XX年5月31日至7月9日,縣委第二巡察組對我社進行了爲期一個多月的常規巡察。20XX年11月22日,巡察組向我社反饋了巡察情況。按照巡察有關要求,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強化整改措施,紮實開展整改落實工作,現將巡察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況

縣供銷社黨組收到反饋意見後,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整改事項落實到人,切實把落實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好抓實。

(一)成立組織,迅速部署。巡察組反饋意見後,縣供銷社黨組立即成立以黨組書記、主任爲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爲副組長,局屬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負責人爲成員的巡察反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並立即召開會議,就整改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二)制定方案,嚴明紀律。經研究,詳細制定了《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明確了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整改時限,實行限時改進、定期督查,限期內完不成整改任務的將直接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經驗,抓出實效。在抓好整改的同時,及時總結整改經驗,研究制定科學的長效機制,持續鞏固整改成果,確保了件件有整改、有落實、有改進。巡察期間,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完成立行立改事項3項,反饋整改內容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供銷社黨組對全系統黨建工作重視不夠

一是健全機構。成立縣社黨建辦公室,具體負責對所屬各支部黨建工作進行指導。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切實加強縣社黨組對所屬各支部的領導。二是認真履行“兩個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三是完善黨建各項制度,加強對基層黨支部的黨建業務培訓,定期對各支部黨建工作進行督導。四是每月召開一次黨組會議,專題研究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五是完善縣社《三會一課制度》,積極組織黨員開展各類活動,豐富組織生活。

(二)供銷社黨組對下屬各支部黨建工作缺乏有效領導

一是把黨建工作作爲一項中心工作同業務工作相結合,做到“三同時”(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二是創新活動載體。積極開展主題黨日、“黨建+脫貧攻堅”活動,抓好基層黨支部黨建標準化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三是嚴格“三會一課”制度,把黨建開展各項活動抓好抓實,以防流於形式,浮於表面。四是建立黨建督導長效機制。制定黨建工作考覈細則,把所屬各支部黨建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覈中去,對所屬各支部黨建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導,做到指導與檢查相結合,定期聽取各支部黨建工作彙報,不斷提升各支部黨建工作水平。

(三)供銷社召開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

一是認真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增強“四個意識”、反對圈子文化和好人主義專題民主生活會,切實把思想和工作擺進去,真刀真槍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確保戰鬥性強、有辣味。二是建立健全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定期進行黨性檢查,讓黨員幹部“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成爲常態。三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強黨員幹部黨性修養。四是進一步修訂了《縣供銷社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

(四)縣供銷社黨組幹部調整和人事任免程序不規範

一是按照《黨政幹部任用條例》和《中共欒川縣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全縣鄉科級單位中層幹部選任管理工作的意見》(欒發〔2010〕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縣供銷社中層幹部選任管理制度》,明確中層幹部選任方式、選任程序、操作辦法等,規範我係統中層幹部選任管理工作。二是嚴格執行幹部任用相關紀律,認真落實各項組織人事制度,形成科學用人機制,加強領導幹部廉政教育,堅決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五)“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是主體責任方面。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縣委辦公室關於印發黨委(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的通知》(欒辦〔2016〕70號)文件精神,深化從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到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認識,進一步增強社黨組管黨治黨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

(2)進一步完善黨組主體責任清單、黨組書記主體責任清單、班子成員責任清單,做到公開透明,監督有力,落實到位。

(3)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每半年聽取領導班子成員和各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情況彙報;聽取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彙報;每年 1 月 31 日前和 7 月 31 日前,分別向縣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

(4)完善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和《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析研判和預警機制》。

(5)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等事項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對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規範民主生活會制度,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推動形成既嚴肅認真又充滿活力的黨內生活新常態。

(6)嚴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幹部, 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7)加強基層黨建,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8)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簽字背書”、年度雙報告與評議、“一崗雙責”和“一案雙查”等工作制度,落實述職述責述廉、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談話、函詢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黨內監督制度。

二是監督責任方面。

(1)社紀檢組將把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並做好會議記錄;

(2)從系統選調一名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充實到監察審計科。同時,完善《黨員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監察室工作要點》等各項制度;

(3)紀檢組要當好黨委主體責任的參謀助手。在選人用人上,就黨組出現的偏差及時提醒,防止出現“帶病提拔”。協助黨組抓作風、守紀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等廉政禁令。

(4)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始終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壓態勢”,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既堅決查處系統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5)開展紀律作風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查處資產招租、項目建設、脫貧攻堅、政務公開、懶政怠政、工作紀律等方面違法違紀行爲。(6)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大紀律審查力度。

(六)供銷社黨組對下屬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疏於管理,重點崗位,關鍵環節存在重大廉政風險

一是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縣社黨組對重大事項、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後方可實施。下屬企業對本企業內部重大問題、重大項目決策、推薦中層幹部、大額資金使用、大項開支等問題須經企業班子集體研究後上報縣社批覆,未經申批的企業一律不準實施和列支。二是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對機關、所屬各企業財務、人事、資產管理、監察審計等制度進行完善,嚴格執行三人會籤制。三是加強督查。紀檢組要充分發揮執紀監督作用,對機關、所屬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是嚴格履行“一崗雙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規範權力運行工作實施方案》,班子成員、機關各科室及所屬企業負責人認真查擺自身崗位風險防範內容及風險等級,並與縣社紀檢組簽訂廉政風險防範承諾書,真正做到履職盡責。五是進一步規範機關中層幹部交流、輪崗工作,激發幹部隊伍活力,優化幹部隊伍結構,提高幹部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幹部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和執行力,加大中層重點崗位幹部調整力度。

(七)供銷社機關部分黨員幹部作風不實,工作不負責任

一是嚴格落實“三分之一”工作法、一線工作法,強化服務宗旨,經常深入到企業和職工羣衆中調查研究,解決好服務“三農”最後一公里問題。二是狠抓機關工作作風建設。加強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制,杜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作風,切實加強監督監管職能,樹立機關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機關形象。三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民主生活會嚴格堅持“三個不能開”,即思想認識不到位的不能開、問題表現查擺不具體的不能開、準備工作不充分的不能開。嚴格按照《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的要求實施,加強監督檢查,認真做好民主生活會會議記錄,確保高質量召開民主生活會成爲常態、見到長效,努力實現黨內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八)供銷社黨組對基層單位業務指導不精準,部分基層供銷社爲爭取上級資金,申報項目論證不充分,項目半途而廢造成集體財產受到損失,或者上級資金到帳後無法實施造成資金閒置

一是加強對基層企管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基層企管人員的業務素質,制定培訓計劃,每年至少培訓1次,使培訓教育常態化。二是建立項目庫,嚴格申報程序。縣社業務科要對全系統申報項目建立項目庫,制定系統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申報項目從項目庫中篩選,嚴格按照申報項目程序操作,對項目可行性報告論證不充分杜絕申報,確保項目實施規範。

(九)部分基層供銷社發展專業合作社過程中,盜用農戶個人信息情況嚴重

一是積極開展農戶信息覈查工作。由業務科對全系統農民專業合作社入戶社員信息進行覈查,按照“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對覈查出來的問題及時解決處理,確保農戶的合法權益。二是加強培訓。對系統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入社農戶進行專業社知識培訓,重點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等,每半年對系統專業社負責人和入戶社員培訓一次。讓農戶更多的瞭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相關知識,爲專業合作社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十)供銷社機關及下屬企業財務制度執行不嚴,存在違規操作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素質。重點對所屬企業負責人及財務人員進行財經法規、財務會計等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企管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自身素質。二是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對機關財務制度進行修改,對未按規定列報項目及時調整,由社紀檢組牽頭,組織全系統黨員幹部、職工開展廉政警示教育,重點學習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條例,規範“三公”經費開支,所屬企業實行“三人會籤”、費用審籤制,杜絕不合理開支,嚴禁向下屬企業列支費用,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三是強化執紀監督。由社紀檢組牽頭,加大對“三公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力度,同時對基層企業的財務進行嚴格監管,實行費用審籤制。對系統違規違紀現象嚴肅查處,實現零容忍、全覆蓋、無禁區。

(十一)供銷社下屬企業在資產管理、租賃等工作中存在諸多不規範行爲

一是充分發揮監事會監管職能。建立完善監事會工作機制,規範監督工作程序,落實監督工作措施,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二是制定《社有資產公開招租方法》、《社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社有資產出統一實行公開招租,社有資產經營實現效益最大化。三是規範程序。所屬企業營業用房公開招租時,縣社監事會、紀檢組派人全程參與,實行陽光操作,採取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杜絕不正之風現象的發生。

三、下步工作計劃

(一)持續抓好整改後續工作。盯緊巡察反饋問題,扭住整改不鬆懈,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對需要建立長效機制的問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舉一反三,補齊短板,堅持長效管理。

(二)持續落實“兩個責任”。認真貫徹“抓好黨建就是最大政績”的新要求,堅持把黨建工作作爲根本政治責任,與我社中心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考覈”,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落實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強化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始終堅持“黨組管黨建、書記抓黨建”的責任落實機制,進一步把黨建工作抓深、抓實、抓具體。

(三)持續保持反腐高壓態勢。充分履行紀檢組的監督責任,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加強源頭防控,強化機制創新,持續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進一步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機制。

(四)持續深化作風建設。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委有關規定精神,推進正風肅紀常態化,嚴厲查處“四風”頂風違紀案件。深化拓展專項整治內容,對頂風違紀行爲抓早抓小、露頭就打,做到早發現、早糾正,及時化解廉政風險。

下一步工作中,縣供銷社黨組將嚴格對照巡察反饋意見,持續發力抓好各項工作,以巡察促工作開展,着力構建長效機制,鞏固整改成果,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爲建設向上向善、旅居福地新欒川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