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合同規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二:乙方承包內容: 1. 人大公司東,西,北圍牆,圍牆規定:基礎砌石頭60公分的高度,50公分的寬度,根據作業的標準上面進行砼澆灌,完了上面砌3.0磚三層,1.5專一層, 2 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安排工人準時上班。 3 甲方提供乙方三輪車二輛,灰車六個,鐵鍬,三輪車加油由甲方負責,乙方必須指定 一個人操作機械,在操作過程中不能出現違章,不規範的操作,造成後果乙方自負,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工程質量: 1 本協議範圍內,乙方不得私自轉讓別人, 2 嚴格按規定施工,不得私自更改一些情況,造成後果自負 。 3 砌石頭時必須檢查基礎是否平整,堅實,砌磚時按照施工標準進行操作。 4 進入工地,必須注意安全,愛護機械,如果人爲造成的損失按原價賠償。 四:工程撥款情況: 1 每米 元,以實際米長計算爲標準,施工當中可借生活費,根據工人多少的情況來借,幹完1000米後,付全款的百分之六十,竣工後全都付清 五:雙方職責: 1 甲方提前準備好材料,限制工程進度,質量技術監督,當乙方工程進度達不到標準時,要求乙方予以改正,如果乙方無法改正,甲方可以責令解除協議,指定乙方承擔責任和 經濟損失 。 2 乙方負責工程進度,質量,操作工人的人生安全,按時完成各項任務,工作當中需要 變動的必須和甲方技術人員商議調整。無條件執行總工程的工期。 3 乙方管理好工人,嚴禁工人違章施工,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嚴禁工人打架鬧事,如出現此類現象造成停工和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經濟損失。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因材料按時送不到現場,造成乙方停工,均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 乙方因技術問題造成返工,停工,所造成的損失.人工費用乙方承擔。 3 乙方因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管理 ,不遵守公司制度的及社會法紀的,分別給予批評,罰款,按原價賠償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者交治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 乙方施工必須按程序操作,如有違章作業造成事故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 1 簽定協議後,如乙方中途退出,用承包總費用的百分之六十補償對方的損失。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