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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全生產方案範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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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安全生產方案範文精選

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紮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相關2020安全生產方案範文精選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提供參考。

 

2020安全生產方案範文精選

 

爲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特別是近期作出的“從根本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和韓x、劉x、王x、趙xx等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制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總方案和2個專題實施方案、9個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切實在轉變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紮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事故總量和較大事故持續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國安全生產整體水平明顯提高,爲全面維護好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主要任務

推動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單位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務必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位置,切實解決思想認知不足、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實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問題;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
        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推進安全生產由企業被動接受監管向主動加強管理轉變、安全風險管控由政府推動爲主向企業自主開展轉變、隱患排查治理由部門行政執法爲主向企業日常自查自糾轉交;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法制,大力推動科技創新,持續加強基礎建設,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重點分2個專題和9個行業領域深入推動實施。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一是製作“生命重於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製作完成後報中央辦公廳審定,發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集中觀看學習。中央宣傳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安排中央電視臺和地方電視臺播出專題片公開版。

二是集中開展學習教育。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安排專題學習,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分級分批組織安全監管幹部和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

三是深入系統宣傳貫徹。各級黨委將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黨委宣傳工作重點,精心制定宣傳方案,部署開展經常性、系統性宣傳貫徹和主題宣講活動,形成集中宣傳聲勢。中央和地方、行業主要媒體開設專題專欄。結合組,織“安全生產月”活動,積極推進安全宣傳“五進”。建設災害事故科普宣傳教育和安全體驗基地。

四是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健全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會議制度。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爲本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消除盲區漏洞。建立健全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五是有效防範安全風險。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修訂完善安全設防標準。突出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整治,特別重視加強化工、橋樑、隧道、電力、油氣、水利、核電等重大工程和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強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措施落實,確保萬無一失。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深化礦山安全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立法工作。

六是加強安全監管幹部隊伍建設。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出臺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和標準導則,聯合教育部門加快安全生產學科建設。(應急管理部牽頭,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教育部、司法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以下均需要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一是提高企業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若干規定,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的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加強安全考覈,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

二是推動企業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等,加強動態分級管理,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實現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

三是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規範分級分類排查治理標準,明確“查什麼怎麼查”“做什麼怎麼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業“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改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和評價,防止漏管失控。

四是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有關財稅政策,重點用於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推進各重點行業領域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通過實施安責險,加快建立保險機構和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

五是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規範建設,分行業領域明確3年建設任務,突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化、顯性化,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爲、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規範化。

六是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公告、舉報獎勵和教育培訓等制度,建立健全企業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監督。(應急管理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治局、中國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具體方案,推動各項制度措施落地見效。

二是完善和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分級分類排查治理安全強風險和隱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完成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

三是督促指導各地區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項目准入條件及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研究企業生產過程危險化學品在線量減量技術路線、儲存量減量本方案,嚴格控制涉及光氣等有毒氣體、硝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四是積極推廣應用泄漏檢測、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技術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程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

五是完善落實城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關停並轉、退城入園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程,並持續推進其他有關企業搬遷改造。(應急管理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務1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煤礦安全整治。一是加大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和水害等重大災害精準治理,在“十四五”時期推進實施一批瓦斯綜合治理和水害、火災、衝擊地壓防治工程,研究建立煤礦深部開採和衝擊地壓防治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加大重大災害治理政策和資金支持。二是加大淘汰退出落後產能力度,積極推進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全國煤礦數量減少至4000處左右,大型煤礦產量佔比達到80%以上。

三是堅持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科學劃定開採範圍,規範採礦秩序,加強整合技改擴能煤礦安全監管,對不按批覆設計施工、邊建設邊生產的,取消整合技改資格。

四是堅持“管理、裝備、素質、系統”四並重原則,推進“一優三減”,規範用工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加快推進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災害嚴重礦井採掘工作面基本實現智能化,力爭採掘智能化工作面達到1000個以上,建設一批智能化礦井 2022年底前全國一、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煤礦佔比70%以上。五是提高執法能力質量和信息化遠程監管監察水平,生產建設礦井基本實現遠程監管監察。(應急管理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非煤礦山安全整治。一是嚴格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深入推進整頓關閉,2022年底前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4000座以上。二是制定實施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嚴防地下礦山中毒窒息、火災、跑車墜罐、透水、冒頂片幫,露天礦山坍塌、爆炸等事故,嚴厲打擊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違法違規行爲。

三是認真落實8部門印發的防範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方案,落實地方領導幹部尾礦庫安全包保責任制,嚴格控制增量、減少存量,2020年底前起尾礦庫數量原則上只減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頭頂庫”治理,2022年底前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安裝達到100%。四是強化油氣增儲擴能安全保障,重點管控高溫高壓、高含碗井並噴失控和硫化氫中毒風險,嚴防搶進度、搶產能、壓成本造成事故。五是加強深海油氣開採安全技術攻關,強化極端天氣海洋石油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應急管理部牽頭,自然資源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組織開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導各地制定實施“一城一策、一區一策”綜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類分批完成督辦整改。

二是針對高層建築、大型商業綜合體地下軌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點場所,制定實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實現標準化、規範化管理。

三是聚焦老舊小區、電動車、外牆保溫材料、彩鋼板建築、家庭加工作坊、“三合"”場所、城鄉接合部、物流倉儲等突出風險以及鄉村火災,分階段集中開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實差異化風險管控措施。

四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點行業部門建立完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3年整治目標任務,推動本系統單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積極推廣應用消防安全物聯網監測、消防大數據分析研判等信息技術,推動建設基礎消防網格信息化管理平臺,2021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建成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2022年底前分級建成城市消防大數據庫。(應急管理部牽頭,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文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道路運輸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2020年完成15萬公里建設任務,鞏固提升縣鄉公路安全隱患治理效果,加快臨水臨崖、連續長陡下坡、急陡坡等隱患路段和危橋改造整治,推進團霧多發路段科學管控,深化農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燈萬帶”示範工程,推進實施幹線公路災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農村“馬路市場”。

二是依法加強對老舊客車和臥鋪客車的重點監管,推動公交車安裝駕駛區隔離設施,進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車車身結構強度、座椅安裝強度,增強車輛高速行駛穩定性、抗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載貨車動力性能和制動性能,加強對貨車輔助制動裝置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治超信息監管系統,嚴格落實治超“一超四罰”措施,深化“百噸王”專項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突出問題。

三是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重點整治常壓液體危險貨物不合規罐車、非法夾帶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爲,2020年出臺實施統一的旅客乘坐客運車輛禁止攜帶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清單。

四是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動態監管,督促客運車輛司乘人員規範使用安全帶,嚴格旅遊客運安全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對存在重大隱患的運輸企業實施掛牌督辦,持續深化“離危風險企業“終生兼駕人員”等曝光行動。

五是加強部門協同合作和信息共享,依法嚴查嚴處客運車輛超速、超員、疲勞駕駛、動態監控裝置應裝未裝、人爲關閉等違法違規行爲,堅決清查“黑服務區”“黑站點”“黑企業”“黑車”。(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郵政、水上和城市軌道交通)和漁業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強化可控飛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與危險品運輸等重點風險治理,深化機場淨空保護、鳥擊防範等安全專項整治,督促航空產品製造商加強生產質量體系建設,建立航空i器消防教援真火實訓基地。二是開展鐵路沿線環境安全專項整治,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落實鐵路沿線環境安全治理各方責任,依法查處違規行爲;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託運、違規承運危險貨物行爲,整治危險貨物儲存場所;開展公鐵水並行交匯地段安全專項整治,強化安全防護設施設置與管理,全面推進公跨鐵立交橋固定資產移交,嚴厲打擊危及鐵路運營安全的機動車違章駕駛行爲。

三是加強寄遞渠道安全整治,升級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位一體”防控模式,堅決將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遞物品堵截在寄遞渠道之外;強化寄遞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加強火災、車輛安全、作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遞安全綜合治理,健全聯合監管機制和應急管理機制,嚴格落實部門監管、屬地管理和企業主體“三個責任”。

四是加強“四類重點船舶”和“六區一線”重點水域安全監管,開展船舶港口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防控,嚴厲打擊渡船超航線、超乘客定額、超覈定載重線、超覈定抗風等級冒險航行,加強商漁船碰撞事故防範,以港口客運和危險貨物作業爲重點,強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進巡航救助一體化船艇和海事監管、航海保障裝備設施、船舶應急設備庫建設,開展航運樞紐大壩除險加固專項行動。

五是加強綜合交通樞紐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健全綜合交通樞紐安全監管協調溝通工作機制,強化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設施設備運行可靠性;開展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違規施工作業、私搭亂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等危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爲。

六是強化“拖網、刺網、潛捕”三類隱患特別突出漁船和漁港水域安全監管,開展以漁船脫檢脫管、船舶不適航、船員不適任和“脫編作業”爲重點的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漁船超員超載、超風級超航區冒險航行作業行爲,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城市建設安全整治。一是加強對各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將城市安全韌性作爲城市體檢評估的重要內容,將城市安全發展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國家、省、市城市安全水平體系,推動城市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是指導地方全面排查挪用原有建築物改建改用爲酒店、飯店、學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隱患,依法處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築主體結構或使用》排能等造成安全隱患行爲,督導各地整治安全隱患;根據城市建設出現的新情況,明確建築物所有權人、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以及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三是開展摸底調查,研究制定加強城市老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推動各地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建設。

四是完善燃氣工程技術標準,健全燃氣行業管理和事故防範長效機制;指導各地建立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機制、推動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建設。

五是指導各地開展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項治理,依法打擊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爲,推進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六是結合創建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推動解決城市安全重點難點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危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體育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業園區等功能轉換區監管體制機制,明確職責分工,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落實地方和部門監管責任;推進工業園區智慧化進程,2022年底前園區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成率100%。

二是制定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源頭管控,規範工業園區規劃佈局,嚴格進園入園項目准入,合理佈局工業園區內企業,完善公共設施,進一步提升工業園區本質安全水平。

三是建立工業園區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開展工業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按照“一園一策”原則,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進工業園區封閉化管理。

四是深化整治冶金類工業園區安全隱患,加強倉儲物流園區和港口碼頭等安全管理。

五是加強對水運港口口岸區域安全監督,強化口岸港政、海關、海事等部門的監管協作和信息通報制度,綜合保障外貿進出口危險貨物的安全高效運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危險廢物等安全整治。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全面開展危險廢物排查,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進行鑑別鑑定,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單位等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準。

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聯單制度。建立部門聯動、區城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大打擊故意隱瞞、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爲力度。加快危險廢物綜合處置技術裝備研發,合理規劃布點處置企業,加快處置設施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

督促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和隱患排查治理。(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煤改氣”、潔淨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塵等:加強“煤改氣”、潔淨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塵的貯存、處置等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評估管控和隱患經排查治理,強化相應的安全責任措施落實,確保人身安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應急管理部、國家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實施方案由相關部門具體制定,其他有關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細化實化實施方案。

三、進度安排

從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4月)。按程序報批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11個專項整治方案;召開全國安全生1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啓動全面開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制定實施方案,對開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作出具體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業領域復工復產過程中發生事故的主客觀原因,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場所、關鍵環節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深入細緻的排查治理,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制定時間表路線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快推進實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動態更新“兩個清單",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開小竈”、推廣有關地方和標杆企業的經驗等措施,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動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深挖背後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逐項推動落實。結合各地經驗做法特別是總結江蘇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經驗,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國推廣。總結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着力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安全生產重要理論和實踐創新轉化爲法規制度,健全長效機制,形成一套較爲成熟定型的安全生產製度體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分年度總結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開展情況,並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彙總梳理向國務院安委會報告,並上報黨中央、國務院;2022年12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提請國務院安委會審議後,上報黨中央、國務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性,強化領導責任,勇於擔當作爲,層層抓好組織實施,絕不能只重發展不顧安全,更不能將其視爲無關痛癢的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加強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動態檢查和過程監督,納入安全生產工作考覈和黨政領導幹部績效考覈。國務院安委會加強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組織領導,建立國務院安委會主任辦公例會制度,定期研究專項行動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有關部門派聯絡員參加,相對集中辦公,加強統籌協調,開展巡查督導,推動工作落實。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協調推動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

(二)完善法規制度。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解決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推動制修訂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煤礦安全條例和道路機動車輛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推動修改刑法有關條款、加大事故前主觀故意違法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制修訂一批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動設區的市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推動建立安全生產公益訴訟制度,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建立企業生產經營責任全過程追溯制度,落實事故結案一年內整改評估公開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評審管理制度,修訂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辦法和審計監督機制。(應急管理部牽頭)

(三)強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產工作政策體系,強化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經費保障,優化支出結構,向重點行業領域風險防控、事故隱患消除工作傾斜。地市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安全風險監測監控支撐機構,加快推進“互聯網+安全監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推行應用執法手冊APP。重點地區扶持建設一批安全生產相關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實習實訓基地。培育發展一批有實力的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嚴格實施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防止弄虛作假。在高危行業領域全面實施安責險制度,推動保險機構落實事故預防技術規範,切實發揮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改進監管方式。實施分級分類精準化執法、差異化管理,防止簡單化、“一刀切”。強化監管執法和跟蹤問效,深入開展“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對重點問題、重大隱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徹底解決。堅持執法寓服務之中,組織專家組開展精準指導服務,實行遠程“會診”與上門服務相結合,幫助解決安全生產難題。

督促企業自查自糾,對企業主動發現、自覺報告的問題隱患,重點實行跟蹤指導服務。充分運用正反兩方面的典型,積極開展以案釋法,加強宣傳教育,鼓勵和引導廣大羣衆特別是企業職工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爲,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羣防羣治的良好局面。(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格問效問責。各地區要加強對本轄區及其有關部門安全整治工作的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安全整治工作的監督,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對地方和有關部門落實情況的監督,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強督促檢查,並將整治情況納入安全生產考覈巡查內容,確保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要建立和落實與紀檢監察部門安全生產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移交查辦工作機制,對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爲,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堅決問責。對因整治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事故發生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