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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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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方案

西藏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等文件精神,遵循教育部、西藏教育廳關於做好教育考試招生期間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爲保證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安全、平穩、順利完成,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複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複試錄取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原則。按照國家、西藏自治區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嚴格落實複試期間疫情防控措施,切實保障考生及我校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疫情形勢下複試方式的變化,加強違規違紀監督檢查,防範招生錄取風險,確保複試招生考試安全。

2.堅持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格複試過程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複試工作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選拔原則。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科學制定複試方案,科學設計複試內容,嚴格複試考覈標準,堅持全面衡量、標準統一、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職責

1.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部署各學院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2.審議確定招生計劃、複試分數線、複試錄取工作辦法。

3.領導開展研究生複試錄取各項工作。

4.審批各學院上報的擬錄取名單(含調劑擬錄取名單)。

5.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制定符合本學院學科特點的複試錄取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本學院研究生複試錄取各項工作。

2.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編人員參與複試工作,對全部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3.對本學院複試過程、信息公開、錄取結果負責。

(三)學院研究生招生專業複試小組

各學院根據招生專業須成立相應專業複試小組,負責組織複試工作。複試小組組長應由相關學科帶頭人擔任,複試小組專家成員不少於5人,另須配備複試祕書和助理考官。根據參加複試的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專業複試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科複試考覈的實施。

2.明確複試專家在複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範其工作行爲。在複試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3.專複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任何人不得改動,並第一時間交由本學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員集中統一管理。

三、複試

(一)複試形式

本着將考生和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則,根據國家教育部、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及學校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常態化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西藏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採取網絡遠程複試方式,除085900土木水利專業碩士建築設計及其理論方向外,其他專業均取消複試專業課筆試。085900土木水利專業碩士建築設計及其理論方向複試專業課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課程會計碩士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線上筆試形式進行

(二)複試時間

按國家要求,學校計劃於4月開始有序啓動複試。大致安排爲4月15日之前完成第一志願考生複試錄取,4月30日之前完成調劑生考生複試錄取。各學院具體複試時間由研究生院統一協調安排,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公佈準確複試時間。

(三)複試信息公佈

學校及時發佈複試分數線、專業招生人數、複試錄取辦法、複試名單、調劑、錄取等信息。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佈複試名單時進行備註說明。

(四)複試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碩士生招生實行差額複試,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20%(人數不足的專業除外)。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招生劃、學科專業特點和複試考覈工作需要等提出本學院各專業複試比例的要求。

(五)複試資格審查

1.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進行審查:

1)考生的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

2)應屆生的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往屆生的學歷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學位證書(報考專業對學位有要求的考生及有學位證書的需提供)。

4)考生是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或者專升本,考生還須提交專科畢業證書。

5)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6)對於在讀研究生,須查驗培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還須在擬錄取前提供註銷原學籍證明。

7)提交《西藏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覈表》(另行公佈下載)。

8)對於少數民族骨幹計劃考生,須查驗是否具有《報考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沒有《登記表》的,不能列入少數民族骨幹計劃。

9)對於“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須查驗是否具有《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10)我校要求準備的其他材料。

11)非全日制考生必須錄取爲在職定向研究生,非全日制考生複試時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另行公佈下載)。

12所有參加複試通過的定向考生,後期必須簽訂相協議書》。

13)第一志願考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2.複試前考生須將上述相應材料電子版提交至指定的複試系統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視爲資格審查不通過,取消複試資格。複印件於新生報到時提交至研究生院留存。遠程複試考生操作流程詳見《遠程複試須知》

(六)複試內容

複試採用即時問答形式進行,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同等學力加試和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1.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考察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測試本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專業(領域)發展動態的瞭解,評估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創新能力。總分40分。

2.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考覈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考覈考生在本專業(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情況;考察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及心理健康情況等。總分40分。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對考生進行外語聽說能力的考覈由各學科(專業)複試工作小組負責組織。總分20分。

4.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課程。加試課程以線上筆試形式進行,每門滿分100分。

5.會計碩士考生還須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考試以線上筆試形式進行,滿分100分,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6.面試的命題、組織等由各學院完成。

7.同一專業(領域)的複試方式、難度和評定標準要統一,每位考生的複試時間一般不少於15分鐘,複試小組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並妥善保存,複試全程錄音錄像複試期間,複試小組成員注意言行規範,嚴禁做任何與複試無關的事情。

8.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詳見《西藏大學2021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七)複試成績

1.會計碩士考生複試成績

複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50%+思想政治理論筆試成績×50%。

2.其他考生複試成績

複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

3.考生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爲100分,其中初試成績佔70%,複試成績佔30%。初試成績與複試成績相加之和,爲考生考試總成績。

1)初試滿分爲500分專業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複試成績×30%

2)初試滿分爲300分專業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70%+複試成績×30%

(八)複試錄取

1.學校根據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考生成績、思想政治表現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所有複試考生複試成績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中任意一門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其中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3.085900土木水利專業碩士建築設計及其理論方向在線複試專業課筆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4.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複試的學生,一律視爲放棄複試資格,複試總成績記爲0分,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覈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政治立場有問題及道德品質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複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材料、考試違紀、替考等,不予錄取。

7.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8.未達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錄取。

四、體檢

在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爲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醫院、體檢中心等人員密集高危險地點聚集,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併。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等文件執行。不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將取消錄取資格。

五、違規處理

1.對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2.對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爲的相關單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問責。

六、其他

1.西藏大學所需調劑專業及調劑要求等另行在學校官網及時公佈。

2.學校開通諮詢及申訴渠道。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891)6405192。

紀檢監察處辦公室:(0891)6405100。

3.複試過程中,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4.未盡事宜以上級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爲準。

 

 

西藏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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